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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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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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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杭环发〔2020〕81号

颁布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0-12-18生效日期:2021-01-18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20〕119号)精神,现将《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方案自2021年1月2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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