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福州市教育局2005年实施“师表工程”的意见

福州市教育局2005年实施“师表工程”的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榕教[2005]8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04-13生效日期:1900-01-01

福州市教育局2005年实施“师表工程”的意见

榕教[2005]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近几年来,全市教育系统通过开展“师德建设年”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师德师风得到很大加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进一步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经研究决定,2005年在福州市教师队伍建设上实施“师表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师表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师素质,师德最重要。特别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要求,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使广大教师自觉做到为人师表显得尤为重要。

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具有特别重大的影响。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进步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德育工作状况和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在全社会的道德建设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提出:“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学校应当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示范区和辐射源。教师承担着传播人类文化、开发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的神圣职责。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强已,育人者必先律已。人民教师必须为人师表,在道德修养上应当走在全社会的前列。

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而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教育质量根本上取决于教师的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当前,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关键要有一流的教师;要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更多优质教育的需求,关键也在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教师。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从争创省会一流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年”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的基础上,实施“师表工程”,推动师德师风建设上新水平。

二、实施“师表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目的

实施“师表工程”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造就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实施“师表工程”的目的是:按照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知识渊博、精于教学、勇于创新、勤于育人的要求,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实施福州市中小幼教师行为规范,推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实施“师表工程”的工作重点

2005年,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教育: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一、二季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月”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以担当好塑造人类灵魂、培养青少年人格的重任。下半年,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加强对广大教师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行为规范教育。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福州市教育局制定的《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和《福州市中小幼教师“五不准”暂行规定》,使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站在时代前列,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的践履笃行的典范,在广大教师中形成“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师德风尚。在教师节前后,通过评选推荐、表彰宣扬福州市“十佳校长”、“十佳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事迹,使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无私奉献精神成为每一位教师的自觉行动,群众反映较多的教师工作责任心问题、尊重和关爱学生问题、各种乱收费问题、诱导学生有偿家教问题等失德行为得到有效整改,师德师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3、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在教育教学中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依法办事,使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自觉防范邪教组织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4、加强教师职业技能教育,激励教师岗位成长。各学校要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本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学习,激励广大教师勤奋学习,精于教学,勇于创新,勤于育人。要重点加强对教师的教案编写、课堂教学、过程管理、质量监控、教学研究等基本功训练,着力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教师节前后,要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受到表彰的各级各类先进教师典型,掀起学名师、学技能的高潮,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投身新课程改革实践,带头成为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楷模。

5、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带头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公共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对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家庭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教师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带头人更应自觉践行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列入师德教育和师德考核内容,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在社会上成为一个好公民。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每一个教师都要自觉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实施“师表工程”的主要措施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师德教育的工作机制,把师德教育纳入重要议程,使师德教育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措施,切实把师德建设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优、晋升晋级、职称评定以及文明单位、文明人的评选工作中。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师德建设重在宣传,贵在坚持。各学校要利用校刊、板报、橱窗、教育画廊等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五不准”暂行规定》及“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20字教师基本道德规范。要大力开展对教职工的价值认知、精神动力、道德诚信和规则意识的教育,建立“常修为师之德”的长效机制。在实施“师表工程”中,要善于发现和挖掘身边的先进师德典型,并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3、要联系实际,落实整改。各校要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做到每月、每季度突出一个主题,重点解决本校教师队伍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的深入开展。

4、要严格考核,加强监督。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把师德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凡违反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和“五不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设立投诉专线、投诉信箱,对投诉的事件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福 州 市 教 育局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抄 报:市领导何立峰、练知轩、陈扬富、雷春美、牛纪刚、

方清海、张作兴、朱华同志;

省教育厅领导朱之文、卓家瑞、李红、施祖美、刘 平、江玉平同志;

抄 送: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省属中小学



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一、依法执教。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奋工作,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精心备好每一堂课,用心设计课堂教学,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耐心辅导学习困难的学生。语言规范、板书工整、教态自然。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信任全体学生,平等、公平地对待和评价每一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坚决反对讥讽、岐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重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善于及时发现并矫正学生心理品德偏差。不得单纯以分数高低给学生排名次。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严谨笃学。树立求真、求实、求精的良好学风和教风。自觉刻苦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研究新课程、新情况、新问题。探索适合学生的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水平和能力。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坦诚交往,团结协作。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同事威信,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团结的事。

六、尊重家长。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平等、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家长。积极做好家访工作。对学生家长来访要热情接待、态度诚恳。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书育人工作。不得与家长发生争执。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以教谋私,不以任何形式诱迫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向学生、家长要钱要物、借钱借物。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上课着装得体,精神饱满,注意仪态,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上课或监考时间使用通讯工具。不参与赌博、邪教活动。不在教室、会场等校内公共场所吸烟。



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五不准”暂行规定(试行)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暂行)》的要求,为整肃福州市教师队伍纪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订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五不准”暂行规定:

一、不准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不准采取各种形式诱迫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三、不准向学生、家长要钱要物、借钱借物。

四、不准乱收费及强行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书刊或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其他学习、生活用品。

五、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参加邪教组织。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及时劝诫,并取消其当年参加评优、评职、晋级等资格;经劝诫仍不改正者,给予行政处分;对严重失德、影响恶劣者解除其教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凡学校校级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同地区相关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5年修订)
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
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5年修订)
齐齐哈尔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被修订)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废止)
惠州市酒吧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