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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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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教局办〔2007〕122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7-07-19生效日期:1900-01-01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教局办〔2007〕122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市教育系统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监〔2007〕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06〕27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教育的要求,立足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眼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市场化取向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教育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符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的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法原则。规范我市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必须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市场化配置的主体、程序、范围、条件、方式等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市场主体法定义务之外的负担。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配置”,提高透明度,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坚持诚实守信,禁止非法竞争,不得有欺诈行为。

3.坚持促进发展原则。以师生和群众满意和促进教育发展为根本标准,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后的利用率及产生的质量、效果等,必须优于配置前,能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处理好有关利益关系,加强协调和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负面影响。

4.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点到面、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对已经推向市场的资源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尚未推向市场但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的资源项目,要重点突破,加快推向市场,务求实效;条件尚不成熟的资源项目,抓紧做好规划评估、完善配套措施等前期工作,做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配置范围

教育系统公共资源主要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过程中所形成和衍生的资源。下列教育系统的公共资源应进行市场化配置:

1.教育考试中属于收费的查分信息服务项目,例如高考、中考收费查分信息服务等;

2.教学仪器设备、科研设备、电教设备、办公设备、图书教材、实验用品、药品、学生学习用品、校服(含学生军训服装)等物资采购;

3.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店面、宾馆(招待所)、交通工具等服务设备设施;

4.对外实行社会企业化管理的绿化、物业管理等项目;

5.校方责任保险;

6.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

7.其他经营性资产的租赁、承包等;

8.教育系统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三、 具体配置方式

(一)教育系统的基建和基建修缮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闲置资产的处置(出售、转让)以及教育系统土地使用权转为商业用途的项目,其市场化配置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收费的查分信息服务项目、对外实行社会企业化管理的绿化、物业管理等项目,在组织评估的基础上,条件成熟的,委托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三)教学仪器设备、科研设备、电教设备、办公设备、实验用品、药品、学生学习用品等物资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可以委托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代理集中采购,也可以自行组织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必须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采购管理办法,并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图书、校服等采购项目、校方责任险以及学校食堂经营权等,统一委托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几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协议服务或供货单位。

(五)学校采购学生簿籍应优先考虑向厦门地区经认定的,具有中小学学生簿册生产资质的企业订购。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参与学生簿册生产资质的认定工作。教材采购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外承包经营店面、宾馆(招待所)、交通工具以及校办企业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的租赁、承包,在组织评估的基础上,条件成熟的,委托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配置。

(七)向校外开放、收费的礼堂、会堂等具有经营效益的项目,必须在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报经财政、物价有关部门批准,教育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实行对外承包经营的,按(三)办理。利用学校资产合作办学的,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必须事前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教育部门备案。

四、收益处置

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所得的收入,应全额上缴单位财务,并按财政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配置过程所发生的交易成本,按有关规定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把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行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监督主体密切配合,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广泛宣传规范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充分发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省市有关精神,深入了解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概念和范围,认真领会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教育局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引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大局观念,积极支持配合改革。

(三)调查摸底,积极推进。市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要认真对照配置范围,实事求是地对本校本单位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并逐项提出推进的时间、进度。条件成熟的项目,要积极推进。认真填写《厦门市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项目申报表》,报市教育局规范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定设在市教育局财务处)审定。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牟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对于构成违法的,要按照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配置后,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合作方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利益,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对不依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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