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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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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09〕105号

颁布部门: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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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5-20生效日期:1900-01-01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发〔2009〕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2009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保政督〔2009〕2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对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保办发〔2009〕12号)要求,结合我市市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强化食品的源头污染治理,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全方位的严格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集中开展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和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以带动药品市场的全面整顿。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从实际出发,强化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力度,继续加强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各环节的监管,结合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薄弱环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1.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无公害农产品、畜产品标准化生产比例比上年提高;全市蔬菜农残检测不合格率总体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2.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达100%,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抽查合格率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达80%。强化检疫检验工作,严格禁止不合格肉品批发上市销售。

4.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准入,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明显提高,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较往年明显提高。

5.严格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资格,完善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等。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6.严格餐饮环节许可准入制度,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等餐饮单位的监管,有效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7.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圆满完成6个“100%”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任务。

8.着力巩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八有一无”和完善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四有一无”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规范农村自办宴席管理。

9.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开展食品重点品种风险调查与评价,提高食品抽验合格率,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

10.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1.着力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由市农业和畜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狠抓农产品、畜产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加大对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农、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污染的监测力度,防止食品源头污染。

2.着力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由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准入,认真落实强制检验制度,凡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准出厂销售,严格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落实区域监管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科学规划全市食品工业,扶持优势企业,走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的道路,提升行业竞争力,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着力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管理。由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强化经营户口管理,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入市流通,提高上市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缺信、失信食品经营户的重点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4.着力完善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管理,完善屠宰和检疫检验纪录和各项相关制度,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黑窝点的打击力度,规范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

5.着力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强化对食品餐饮单位的监管,健全监督长效机制,严格许可准入,全面推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流动摊点的监管,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全面提升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6.着力把好食品进出口安全关。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严格食品出口生产企业卫生注册及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强化出口食品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口全过程的监管,加强进口食品查验及后续管理工作,把好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关。

7.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规范和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巩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八有一无”和完善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四有一无”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监督检验体系、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收集整理和通报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公示食品检测结果,宣传名优食品企业、曝光典型案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落实查处各类食品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加大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努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窝点,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中药材。

2.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挂靠经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户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采购药品的违规行为。

3.深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 跟踪检查。重点对药品购销记录、仓储环境条件、药品摆放、日常养护管理 、人员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GSP管理规定的企业,要及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依法处理。对违规聘用销售人员,提供票据给无证经营药品的,要严格依法查处。零售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不得超范围、超方式经营。

4.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质量监管。重点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购进记录、储藏条件及用药安全进行检查。要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步伐,每个县(区)应在农村卫生室(所)建立2—3个村级规范药房。同时,要加强乡镇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进一步巩固规范药房建设成果。

5.深入开展避孕药械市场的检查整治工作,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

6.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重点对原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验、销售等环节实施有效监管。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员制度,严格GMP各项管理规定,规范企业药品生产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坚决查处药品生产企业参与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或其他集贸市场交易,或向无证经营户提供药品的违法行为。

7.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改革力度,提高抽验水平。

8.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坚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备案登记制度,对虚夸疗效,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由工商部门处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强化基层用药监管,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逐步建立起药监、工商、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和药品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药品放心工程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

四、具体措施及实施步骤

(一)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财政、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教育、粮食、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责任、措施到位;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2.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到岗、责任到人。各职能部门在分口把关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不合格药品召回、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验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巡查、回访、监督检查和预警等监管措施及公告、整改、复查、处罚等处理措施;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质量承诺、下架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严格落实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4.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食品药品安全薄弱环节,集中监管力量,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

在食品方面:一是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二是开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全程监管。三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四是开展重点风险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不合格率较高的风险品种的整治力度,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五是开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除存在隐患,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六是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功效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在药品方面:一是开展农村用药安全及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寻找新案源和监管新途径,消除安全隐患,在药品安全评估上有新突破。二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不断净化市场秩序。三是深入开展避孕药械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督查考评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考核评估,落实奖惩,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监测、信用惩戒、联合执法、信息交流等体系建设。推进检测机构体制改革,建立较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自律。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增强监管合力,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提高透明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7.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举措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合法维权意识。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深入揭露、及时曝光食品药品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强大舆论态势,提高食品药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大力宣传我市优质食品药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

8.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把监管与发展相结合,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加强对优势企业的帮扶和指导,帮扶有条件的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支持优势食品药品企业、传统特色食品药品企业的发展,着力打造、培育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龙头企业,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制订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方案制订具体行动计划,依据其职责,向管理相对人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其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及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强化舆论宣传,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5—10月份),为实施阶段。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此阶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11—12月份),为总结评估阶段。各县(区)、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对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交流,主动配合,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做到早预见、早发现、早解决,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二)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扎实工作,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抓好落实,把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加大打击力度,重点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对市场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同时要狠抓大案要案,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排除一切干扰,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后台和保护伞。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扎实抓好培训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布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构建长效机制,着力标本兼治。要正确处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防止以突击检查代替日常监管,要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市场准入和诚信管理等制度。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食品药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举报有功者给予相应奖励,扩大人民群众对整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氛围。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推动我市食品药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强化督查考评,务求工作实效。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各项任务、目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督促重点地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综合分析评估,及时沟通汇报。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过程中认真加以总结分析,及时找出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放心工程顺利实施。并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放心工程阶段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200779、2200771。上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和数据要规范统一。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全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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