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开展打击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开展打击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当前,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已成为我州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根据2008年9月9日州委常委《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和9月22日州委、州政府召开的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深入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在全州部署开展打击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有效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州打击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仕福(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人民 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石兴德(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易承黔(州安监局局长) 温贵钦(州公安局局长) 陈 龙(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周南生(州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杨胜辉(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明德(州监察局局长) 孙建军(州综治办主任) 祝钢潮(州公安局副局长) 田应元(州交通局副局长) 张荣根(州教育局党组书记) 刘玉成(州物价局局长) 胡凯生(州经贸委副主任) 戴大林(州安监局副局长) 魏奇志(州广电局局长) 刘贵荣(州交警支队政委) 刘黔东(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杨腾模(州质监局局长) 杨秀海(州工商局局长) 龙应豪(州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建华(州运管处处长) 严新国(凯里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处长) 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警支队,由石兴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龙、周南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州安监局、州农机中心、州交警支队抽人具体办公,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 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指导组: 第一组:负责凯里、麻江、丹寨、雷山、凯里经济开发区。 组 长:祝钢潮 副组长:刘贵荣 成 员:从运管、工商、经贸、质监等单位抽调。 第二组:负责剑河、三穗、天柱、锦屏。 组 长:戴大林 副组长:刘黔东 成 员:从农机、运管等单位抽调。 第三组:负责黎平、榕江、从江、丹寨。 组 长:陈 龙 副组长:龙应豪 成 员:从安监、运管等单位抽调。 第四组:负责黄平、施秉、镇远、岑巩。 组 长:周南生 副组长:苑荣黔 成 员:从安监、交警等单位抽调。 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赋予州督查组以下职权:一是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集中整治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上升的、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县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请州委诫免谈话,甚至撤职处分;二是督查结果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对各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实行现场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报州纪委(监察局)处理。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副主任)担任。 二、工作目标、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源头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坚决遏制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防止因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迅速扭转全州道路交通安全被动局面,确保实现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双降”目标。 (二)整治时间:2008年9月23日-11月30日 (三)整治步骤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9月20日至30日)。 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安监、农机、工商、监察等部门发布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发布《打击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各县市(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和发动工作,特别是要深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企业、学校、农户家中,对专项整治行动、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律法规及《方案》、《通告》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以乡镇为主对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户籍”档案。对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销售企业(网点)进行全面普查登记。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形成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2.第二阶段:治理整顿,打击处理(10月1日至31日)。 各县市、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守土有责”的职责,组织开展路上巡查和设卡设点检查。公安集中警力,开展打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法院、检察院、司法、安监、综治、交通、农机、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全力配合,全程参与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高压态势。 3.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深化巩固(11月1日至30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巩固深化安全监管的机制、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专项整治行动氛围。一是层层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发布《通告》,制作宣传标语,张贴到每一个自然寨和村组;三是电视、广播、报纸安排一定的时间和版面,集中高频率反复播报和刊登《通告》、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典型违法案例、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 (二)开展调查摸底,建立车辆和驾驶员“户籍”管理档案和制度。由公安和农机部门牵头,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进行登记入户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交通安全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组织对辖区所有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驾驶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村、逐户、逐车、逐人进行造册登记,摸清底数和车况,建立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户籍”管理档案,实施“户籍”化制度管理。按照“谁入户谁主管”的原则,由公安交警、农机部门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强制性资格验证和认定。凡是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及手续证照不齐全的,公安部门严禁上路行驶,农机部门吊销牌证。对车辆进行改装改型的要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安监部门要监督到位。 (三)控制销售源头,强化车辆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实行初始化管理。 1.对车辆销售网点,实行初始化管理,控制好销售源头。所有农用运输车辆(机械)和摩托车销售网点、经营门市部必须在所辖公安、工商和农机部门注册登记,进行相关的安全审查,然后向县一级安监部门备案。否则,从安全的角度由安委会予以停销、停业整顿。要一律从安全的角度注册登记,全面抓好初始环节,抓好源头管理。 2.签订车辆销售安全协议书。一是由各县市公安、农机、工商部门对辖区内的销售网点,逐一调查统计,专门制定辖区内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的安全销售明细表,实行销售源头跟踪。二是车辆销售人(店主)在销售车辆时,必须与购车人签订销售安全协议书,持证提车。协议书内容包括:资格登记、销售车辆牌号、售购时间、售购车人证照号码及颁发机关、双方安全职责等。从州或县外购买的要在当地派出所和农机部门登记建档,要对每辆车从购车到营运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 (四)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素质。由乡镇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农机部门具体实施,对辖区内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驾驶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轮训。集中教育培训时间,每个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8个学时。 (五)完善交通安全标识,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由交通、公安联合调查后,提出交通安全标识设置具体方案,各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每条道路逐一认真落实。凡是可以通行的路段,必须设置车辆限速通行标志;凡不能通行的,一律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如不设置标牌、标识出了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责任。 (六)抓好法规宣传教育,增强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要把宣传单、标语、口号贴在最显眼的地方,最容易看到的地方。要印制宣传资料和小册子,发放到每家每户,把图片贴在村寨人员集中的地方,便于辨认。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专栏等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播放交通安全专题片,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要让群众知道哪些车辆不能坐、不能载人、不具备载人资格,了解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把每一个群众都变成道路交通安全员。 2.采取“小手拉大手、小人教大人”的办法进行教育。由教育和公安交警、安监、农机部门具体负责,将交通安全编入教学大纲,从学校学生抓起,从娃娃抓起,通过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课堂、上讲台,在学校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模范,都成为一名交通安全宣传员。 3.明确专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县、乡镇政府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教育村民知法守法,督促行政村明确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员,要求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村一级的交通安全宣传员,定期组织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召集本村驾驶人和车主集中学习一次,并建立红白喜事、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交通安全协管员要协助公安交警随时监督和防止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和非客运车辆载客、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完善乡村规民约,建立以村组干部为主体,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县乡村必须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把交通安全纳入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的重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乡村规民约形式固定下来,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配置交通安全协管员,乡道、村道的每条路必须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八)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监管盲区。各县乡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本地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农机等,每星期至少安排一天时间上路巡查,加强路面管控,消除监管盲区。巡查情况每周报县安委办、县交警大队。 (九)严格驾驶资格培训考试,实行“双合格证”制度。由公安牵头,安监、农机、运管配合,开设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培训班。凡是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参加驾校培训学习,通过公安交警(或农机)部门考试合格后,还必须参加至少8个学时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办理驾驶证照。凡未取得“双合格证”的,一律不予办理驾驶证。 (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打好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以过硬的措施、强硬的手段、严明的执法态度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清醒头脑。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全州安全生产的“头号杀手”,事故“双升”,说明我们在交通安全监管上还有漏洞,还存在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力度不到位的问题。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又是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关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务必认清形势,提高对整治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并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舆论攻势。各县市(区)要组成专门的宣传队伍,深入乡镇、村寨进行广播、电视宣传,同时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赶场天咨询设展等,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态势,特别是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天都要有整治宣传队伍上路、进寨、入户宣传,为集中打击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章违法行为打下基础。 (三)严肃工作纪律,保持专项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开展打击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州委、州政府狠抓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张有序地投入整治行动。凡是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一律按照《通告》规定,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绝不手软;凡是执法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说情的,或者充当保护伞的,一律从严从快从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督查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治工作指导,以明查暗访的形式,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细致的督查指导工作,及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州督查指导组负责督查各县市落实“五包”责任制,即一包责任片区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二包责任片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年内实现“双降”,三包责任片区专项整治期间不发生因集中整治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四包责任片区专项整治期间不发生因集中整治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五包责任片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有序开展。 (五)加强信息上报,及时推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要及时上报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集中整治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全州,以便推广,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县市(区)于每阶段整治工作结束的第二天,上报总结到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安委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束后五天内,将总结报送州委、州政府、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