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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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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七政办发〔2008〕35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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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9-25生效日期:1900-01-01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七台河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乳品安全,保障我市奶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奶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奶品生产标准,严格管理鲜奶收购、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确保乳品质量和食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奶业生产正常秩序,努力保护奶农利益,保障市场供给,确保奶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三大目标

  1、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在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现象;

  2、注意排查,不留死角,务必将全市所有奶站纳入监管范围;

  3、规范行为,建章立制,大力改善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彻底摸清奶站(点)底数。由畜牧兽医部门牵头,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逐一检查,摸清辖区内所有奶站的设立方式、经营类别、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对个体私有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之外的盈利性奶站,要重点清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彻底摸清奶站底数。

  2、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有毒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点)要在24小时之内将调查处理的情况逐级上报。

  3、加强生鲜奶质量抽查。要切实做好生鲜奶质量安全监测,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作用,做到全面监测,不留死角,保证效果。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抽测的频率,重点抽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对每一个奶站(点)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都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要及时公布。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加强抽样及监测技术培训,统一监测标准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及时。同时要坚决要求奶站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监测,保证所销售的生鲜奶质量。

  4、实施驻站(点)监督。要立即组织动员力量,由质量技术监督和畜牧兽医部门向所有的奶站或奶点派出驻站(点)质量监督员,各负其责,对奶站(点)的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监督、抽查,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的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二查牛奶的质量状况,督促奶站(点)加强常规监测。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点)落实卫生方面的消毒措施。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绝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和有害物的现象发生。

  5、强化奶站(点)市场主体责任。要根据隶属、承办等关系,进一步明确奶站(点)的市场责任主体,属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属于私人投资的,谁投资谁负责。各类奶站(点)都要建立健全生鲜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鲜奶常规日常监测,严格保证其购销的生鲜奶质量。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坚持“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明确奶站(点)相关主体的管理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奶站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摸底阶段(9月22日—9月30日)。主要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动员,并对辖区内所有奶站(点)进行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并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主要对第一阶段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奶站(点)予以整治,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一律取缔。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上报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主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一整套完善的、长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奶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七台河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金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利佳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尹 君 勃利种畜场场长

   赵传贵 桃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福利 新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学军 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世宝 勃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连 市卫生局副局长

   庞 淼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忠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孟宪华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庆德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 克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洪福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工作及联络人员:

  高静文 勃利种畜场畜牧科长

   13804873581

  李 娟 桃山区畜牧局长

   13946531771

  朱垠龙 新兴区畜牧局长

   13946566005

  王东进 茄子河区畜牧局长

   13946507244

  杜鹏程 勃利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13946512006

  孟凡人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长

   13089540000

  刘 宇 市工商局消保科长

   13903670996

  郑秀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长

   8662307

  董力强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长

   13284649080

  于晓杰 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

   13054354600

  张志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13359790007

  于学君 市畜牧兽医局畜牧科长

   13946569380

  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赵洪福(兼)。

  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464-8264915。

  (二)加强协作配合,狠抓责任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承担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隶属关系的要求,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卫生、畜牧部门要加强奶站卫生条件的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做到依法审批;工商和畜牧部门要强化奶站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奶站的查处工作,保障鲜奶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质量技术监督和药品监督部门要做好奶站原料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保证奶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农委、畜牧、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饲草饲料、农药、兽药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投入品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奶牛口蹄疫、结核和布病等重大疫病的防控及奶牛结核病、布病的检测净化工作,规模养殖场要设立奶牛饲养、疫病防控监督员,对奶牛生产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健全奶牛健康档案,实行定期检测,确保奶牛生产安全。公安部门要依法保障各部门对奶站的整治工作秩序,需要立案的要及时立案,快速侦破,对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处理。要按照农业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和《黑龙江省奶业条例》规定,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决制止各种不实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的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要组织有关专家释疑解惑,避免不实的信息和谣言传播,积极引导质量合格的乳制品的消费,增强消费的信心。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四)强化饲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在对饲料企业的检查上,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坚决杜绝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有毒物质。畜牧部门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饲料的抽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抽样检测任务,对有问题的饲料产品要严格查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区县政府要立即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饲料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的检查,及时上报查处取缔情况。对造成饲料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五)加强奶农饲养环节监管。各级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奶农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奶农素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分散养殖户的饲养管理培训,规范养殖行为,引导其向规模养殖过渡。立即推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严禁使用和添加国家明令的禁用药品。要在奶牛养殖小区和养殖场设立奶源质量管理监督员,负责奶源管理、奶站监督工作,坚决打击生鲜奶掺假使假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奶牛的疫病防控。各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要重点加大口蹄疫、结核和布病的防控工作。要切实强化奶牛养殖场的管理,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强化疫情检测和报告,加强定时定点的持续监测。特别是对奶牛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要加大检测数量和批次,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按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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