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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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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黔教民发〔2005〕275 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09-14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贵州省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教民发〔2005〕275 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发改局、民宗局、财政局、人事局、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现将《贵州省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方案》,并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


贵 州 省 教 育 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贵州省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结合我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的要求,充分认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为我省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改善我省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的综合水平,为我省民族团结和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 培养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2006年—2010年拟培养少数民族博士生、硕士生各年度计划任务是:
2006年度培养300人,其中博士生60人,硕士生240人 ;2007年度培养500人,其中博士生100人,硕士生400人;2008年度培养500人,其中博士生100人,硕士生400人;2009年度培养600人,其中博士生120人,硕士生480人;2010年度培养700人,其中博士生140人,硕士生560人;总计2600人,其中博士生520人,硕士2080人。 以上计划数须依据国家分年度计划,逐年申报,并经教育部批准实施。
(二)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再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培养任务,遵循“优先培养紧缺人才,重点向民族地区、民族比例高的少数民族倾斜,全面推动各类人才培养工作”的原则,培养“学得好、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人才。
三、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前辅导和培养经费
(一)招生范围。面向全省,重点向三个自治州、十一个自治县,并向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倾斜。
(二)招生计划。本方案招生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招生单位招生总规模,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指导性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投放,国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确定招生计划的投放比例;同时,兼顾国家重点扶持的民族地区的特殊需要。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有关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安排复试和录取。汉族考生占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的10%。定向省区合格考生不足时,将招生名额调剂到其他有需求的省区按规定录取合格考生。
(三)考前辅导。为确保我省争取更多的招生计划,拟决定对所有报名参考的考生考试前到指定培训单位集中进行考前辅导,重点补习英语、政治理论和高等数学等基础知识,确保考试质量,以提高录取比例。
(四)培养经费。培养经费由国家财政核拔,同时要求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下同)人员。非在职人员的招生比例要占招生计划总数的50%以上;
3、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五、报考、录取及学习时间
1、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学校要求的相关手续到招生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录取前需与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相应“公证书”。
2、录取: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
3、学习时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其中进行强化基础培训1年)。
六、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就业,也可由生源地在本地区调剂就业。硕士服务期为5年,博士服务期为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七、职责和监督管理
在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宣传,商人事、发改部门,报送需求计划,并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进行生源管理;民宗部门负责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和落实按规定由生源地区财政部门对学生的补助经费。
各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在招生前作好广泛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了解有关政策及招考信息。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认真进行招生计划的申报,认真审核考生民族身份,协调落实对学生的资助经费,组织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确保学以致用。
省拟成立“贵州省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把关,将优秀生源选送到国家指定院校培养。各地各单位要设定相应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严格实行人才协议培养和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此项工作的通畅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发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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