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川教〔2009〕169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22生效日期:1900-01-0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川教〔2009〕169号


各高等学校:

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安全和正常的学习与生活,与高校的教学生活秩序密切相关。为切实加强对高校学生食堂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高校的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

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监管和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食堂的规范管理,主动组织学生参与学生食堂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收集和妥善处置学生对食堂的物资采购、饭菜价格、质量和员工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和诉求,千方百计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把确保学校稳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安全工作

学生食堂安全工作,是高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后勤保障的重中之重。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学生食堂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对学生食堂物资采购及储存、生产加工、饭菜售卖等食堂运行各环节和食堂特种设施(备)、消防设施的安全督查,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近期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57号)要求,全力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积极探索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的建立

各高校要始终坚持学生食堂的公益性、服务性和学校不盈利的原则。通过继续坚持对办好学生食堂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认真落实“零租赁”、减免水电气费等优惠政策,通过各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和推进区域性食堂物资联合采购、现代物流集中配送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建设,促进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质量稳定长效机制的建立,争取在应对市场变化中积极进取,掌握主动权,使学生食堂的经营成本明显低于社会同类企业的经营成本,饭菜价格明显低于社会同类产品价格。在坚持信息公开和严格食堂运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完善食堂饭菜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合理、科学的食堂饭菜定价制度,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的稳定。

四、扎实推进标准化食堂创建活动

开展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是改善学生食堂基础条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高伙食质量、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自2000年开展标准化食堂创建活动以来,全省高校创建了一大批标准化食堂,有力地推进了高校学生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提高了高校伙食的技术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对食品卫生安全、节能环保等的最新要求,我厅再次对已下发的《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各高校要根据切实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标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创建标准化食堂作为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学生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和食堂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

(一)学校创建申报。各高校根据新下发的《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凡自查自评得分达到标准的学生食堂,由学校在当年6月底前,向我厅提出进行评估验收的书面申请。

(二)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为充分发挥标准化食堂的示范带头作用,自2009年度起,建立标准化食堂评估、退出机制,实行标准化食堂不定期抽查和每五年定期复查制度,加强对标准化食堂的动态管理。我厅将组建高校标准化食堂创建活动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组成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组和复查组,具体实施对高校开展标准化食堂创建活动的技术指导、评估验收和定期复查等工作。

1、评估验收。根据学校的申报和《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标准》,组织评估验收组按照一听、二看、三查、四议等程序,对学校申报的学生食堂进行技术指导(预评估)和评估验收,经评估验收组验收合格的学生食堂,将在四川教育网和四川学校后勤与产业网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厅党组审定后,授予“标准化食堂”或“示范性标准化食堂”称号。

2、动态监管。对已授予“标准化食堂”或“示范性标准化食堂”称号的学生食堂,凡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在不定期抽查和每五年定期复查中,食堂建设、管理等方面不再符合《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标准》要求的,经专家组核实并报厅党组审定后,撤销其“标准化食堂”或“示范性标准化食堂”称号。

(三)启动复查工作。自2009年度起,我厅将分批组织对已被授予“标准化食堂”或“示范性标准化食堂”称号的学生食堂进行复查。2009年10月左右(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将组织复查组对2001年和2002年被授予“标准化食堂”或“示范性标准化食堂”称号的学生食堂进行复查,复查的标准化食堂名单附后。凡因学校搬迁等原因已停止使用的标准化食堂,请学校在7月10日前书面报告我厅。经核实学校已停止使用的标准化食堂和复查不合格的标准化食堂,报厅党组审定后,将撤销其“标准化食堂”或“示范性标准化食堂”称号。

联系电话:028-86722883 传真:028-86677068

附件:1、《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标准》

2、标准化食堂2009年复查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同地区相关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导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二十五条”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被修订)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废止)
惠州市酒吧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