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建房〔2002〕99号 现将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当前在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房产测绘机构要严格按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总局令第83号)和本通知规定,对竣工后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对测绘成果(包括测绘报告、分幅图、分丘图、分层分户图和面积计算书等)向房屋当事人公布。 二、各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和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 三、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规定的时限和承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将房屋套内面积注记在产权证书的房屋状况栏,分摊项目和面积注记在房屋权属证书的附记栏。并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标注尺寸的分丘图、分层分户图附在权属证书上。未按规定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登记发证机关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