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济南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扩大就业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鼓励支持更多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参与创业的社会氛围,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活动,力争全市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及实现自主创业的劳动者人数大幅增加;新创办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存活率不断提高,企业存活期不断延长;创业者对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果显著增强。具体目标任务是:1.2010年底以前,历下区、历城区、济阳县实现争创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目标,其它县(市)区基本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要求。2.2009年至2010年,全市参加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2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合格后的创业服务率达到100%,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3.2010年底以前,全市创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30个,各县(市)区创建本级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5个。4.2009年至2010年,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2万户,新增就业10万人。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分管领导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协调指导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重点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场地安排、行政服务、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并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对创业者进行扶持。各县(市)区要加快创建一批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管理运作规范的创业孵化基地,并及时对本地区创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将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创业培训补贴,调动各定点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根据不同创业群体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和创业意识教育。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创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辖区内街道(乡镇)定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实训活动以及模拟创业见习活动,增强全民创业意识,提升劳动者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全市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创业项目资源库等基础数据,推进创业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创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丰富创业指导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探索指导、培训和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贴心服务。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结合创业助推“1+3”行动,开展“创业服务超市”建设,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指导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及其他反映创业效率和促进创业工作成效的指标,切实规范对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各项目标责任的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将鼓励创业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做好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创业工作,积极开展“民生创业行动”、“大学生创业行动”、“农民工创业行动”,根据其文化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社会经历、创业资金、创业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特点,分类进行创业指导服务。同时,各县(市)区要突出重点街道、乡镇、社区的促进创业工作,探索创业型街道、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创业型园区和创业型新农村等模式,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中,历下区、历城区和济阳县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取得成效。其他县(市)区也要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共同开拓我市创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调度、管理,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创建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树立创建活动全局观念,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努力促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实现“无障碍创业”。 (三)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工作季报制度,各县(市)区每季度向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以及在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活动中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好的部门、单位给予表扬;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促进创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创业的典型经验,增强创业意识,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努力形成“人人想创业,人人善创业”的全民创业格局,为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