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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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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1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呼应城市扩容战略,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权力阳光运作平台建设,扎实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畅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现就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审批部门多、时间长、程序繁,是影响宿州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旨在进一步优化基建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打造流程最短、收费最低、服务最优的投资和创业环境。

(二)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是深化基建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实现跨部门审批职能的整合,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等原则,也符合构建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改革方向。

(三)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建设具有现实可操作性。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外地已有成功的做法,我市通过进行审批流程再造,打破部门界限,实行窗口联合办公,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的现实条件已基本成熟。

二、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透明原则。按照法定职责,梳理法定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审批事项事先告知,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项目进驻原则。基建工程立项(核准、备案)、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土地房产权证等审批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场化的相关中介组织、服务企业通过招标择优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职能整合原则。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办公室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设立总领办窗口,并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房产证办理”五个重要环节。每个环节设定一个窗口,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

(四)限时办结原则。在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的前提下,实行基建审批服务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外,从规划设计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直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总承诺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需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自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承诺时限。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他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现场勘察进窗口等措施,努力提速提效。实行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缺席联合审批会议、不参加联合验收的,视为同意,基建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责成有关窗口即时办理,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和部门

实施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企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实施部门:涉及基建项目联合审批的15个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具体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地震局、环保局、消防支队、人防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城管局、气象局、水利局、财政局、房管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等。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受理。各类基建审批服务申请由各阶段受理岗位统一受理,努力合并申报项目,减少申报材料。受理后,转告相关窗口或工作岗位办理。杜绝反复申报、重复申报。

(二)整合人员。基建项目联合审批的15个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界限,由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实行AB岗和轮岗工作制度,既可受理、办理本部门业务,也可根据授权办理其他部门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联合审图。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审图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图中心整体进驻办公,规划、消防、人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受理岗位统一受理5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审图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

(四)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验收岗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基建联合审批总领办窗口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人员与后方领导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具体验收程序为: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联合验收组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其次,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作实地介绍或接受验收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验收人员集中讨论交流验收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反馈书面验收结果。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个别单位需重新验收的,需向基建联合审批办公室报告验收时间,按期完成验收工作。

(五)统一收费。清理基建审批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确有收费依据的,按程序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环节费税,全部纳入收费岗统一收取。

五、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基建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及相关窗口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制定基建联合审批运行机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监察部门派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保障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顺利运作。各部门要从优化宿州投资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主动安排审批、服务、收费项目进中心,服从市联合审批办公室安排,积极整合职能。对在项目进中心、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统一收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将依照《宿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主要项目目录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基建联合审批

大平台的主要项目目录


一、收费类项目

涉及基本建设审批和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收取,其收费返退也须在中心窗口办理。

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项目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3.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检查

4.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5.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审批

6.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备案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8.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9.土地登记证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1.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2.建设项目环保试运行审批

1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16.施工许可证核发

1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21.房屋拆迁许可证

22.建筑工程报建申请审批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

24.规划方案、规划验收、规划变更审批

2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26.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2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8.工程档案验收许可

29.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

31.商品房预售许可

32.白蚁预防合同

33.城市建筑、生活垃圾处置核准

3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公共场地审批

35.排水许可证核发

3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37.防空地下室意见书

三、中介服务类项目

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项目前置条件涉及到的垄断性中介服务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进入市场的中介服务招标择优进入行政服务中心。

1.建筑施工图建筑、消防、防雷、防震审查;

2.环境影响评价;

3.建筑物放线;

4.建筑工程团体人身伤害保险;

5.建筑工程、土地、房产测绘;

6.用电审批;

7.用水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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