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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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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牡政办综〔2009〕34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0-19生效日期:1900-01-01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内涵发展,是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实施大教育发展战略、实现教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集中整治,重点突破;坚持依法治教,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坚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形成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利用1年时间,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加快解决好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力争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效果更加明显;考试评价体系全面健全,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得到有效遏制,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体系结构和制度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富有生机活力和鲜明特色的学校教育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考试招生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任何学科竞赛。严格规范评价体系,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禁止对高(中)考成绩进行各种炒作。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设重点班和快慢班。

  (二)严格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方案(计划)设置课程和课时,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庆典活动。严格规范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

  (三)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强化师德教育和考核,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以排座位、安排班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严禁违规推荐教辅资料;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等。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四)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严禁学校或教师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公办普通高中招收"自费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禁各地、各学校擅自扩大自费生招生比例、超过最高限额或在规定项目以外收取其它费用。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规范各种收费。

  (五)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突出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重视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积极开展有效教学,打造"有效课堂",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深化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导向机制,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办学质量的重点,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监测制度。积极探索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中学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升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积极推行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制度。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校配额"办法,不断扩大"定校配额"比例。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9年10--11月)。召开会议传达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集中或分层次组织全局和全校教职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上级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或规范性文件,成立组织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具体化、规范化。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6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其所属学校、市直各中小学,要按照省、市要求,以整治乱办班、乱补课和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查摆梳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逐项进行整改落实。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6月--7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市教育局要对直属学校进行检查,对所属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顶风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及时总结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经验,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对先进典型要进行表彰奖励。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7月--11月)。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抓不懈,而且要不断巩固提高。从明年起,我市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行风检查和专项督导等工作中,坚持一年一检查、一总结、一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问题,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出精心安排。

  (二)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主管县(市)区长任组长、教育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所属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工作。要为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提供财力保障,做好素质教育实施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风评议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中小学卫生防疫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有关实施素质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实施素质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营造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查。建立市、县(市)区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过程监管。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局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把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纳入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和巡查机制。

  (五)严格奖惩。建立严格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政府、教育局年度目标考核、督政评估、标准化学校建设挂钩,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各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仅要责令其及时纠正,而且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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