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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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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9〕255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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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12-1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市西部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我市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和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和邮电综合协调,电力管理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汽车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西部大开发战略纲要、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交通运输和邮电综合协调。
  (四)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收支总量平衡。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市政府投  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和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人口机械增长控制工作。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目标年度考核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处(政策法规处)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文件起草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报送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综合计划报告;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对区县经济发展计划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参与编制和下达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重点项目管理处(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制定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安排确定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组织政府出资项目初步设计和调整概算的审查工作;参与编制和下达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人防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投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及项目评估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改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西部开发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特色经济发展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市西部大开发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西咸一体化建设工作,协调有关经济协作。
  (十一)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整治规划;负责编制以工代赈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基础产业处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交通、邮电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铁路工程建设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能源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参与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平衡全市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指导、实施能源项目建设与科技进步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十四)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七)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人口机械增长控制计划和流动人口管理方案,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监督检查迁入城六区人口的审批情况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外地成建制迁入城六区人员迁入手续办理工作。
  (十八)财金贸易处
  研究全市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
  统一建设管理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立项文件的编制报批和方案论证;负责办理项目的各项法定建设手续;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协调施工现场以外配套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建设,组织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进度监督;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申报项目投资资金计划,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办理资金的划拨,编报年度和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办理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和固定资产移交;负责工程档案及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
  (二十)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区县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一)市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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