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0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提出的学校体育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1?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课时的规定。指导各地督促中小学校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有关规定,把体育课作为必修课和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完成教学内容,达到课程目标。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丰富体育课教学内容,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指导高等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将体育课程覆盖学生全部修业年限。(省教育厅 2?切实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督促中小学校严格执行作息规定,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高等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实行早操或晨练制度,学校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组织学生集体参加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省教育厅 3?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指导各类学校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健康标准》)。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评价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考试的内容,作为学校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将《健康标准》的测试情况作为小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进入高中阶段学生和大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定期通报全省的《健康标准》执行情况,对测试成绩连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采取干预措施。(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4?广泛开展全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组织指导各地把“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与“湖北省百万青少年健身运动”结合起来,发挥全民健身中心、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体育俱乐部、红领巾小社团等组织的资源优势,在体育骨干培训、体育器材配备、体育赛事组织等方面,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组织指导各地和学校开展具有现代特点、地方特征、民族特色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好春、秋两季体育运动会,举办好夏(冬)令营,开展冬季体育锻炼。创办学校体育俱乐部、体育社团和团队,培养学生体育骨干,组织开展体育科普、体育辅导和体育竞赛进校园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爱好,指导学生科学锻炼身体。开发体育资源,自制学生喜爱、安全耐用的小型体育器材,配备好学生急需的体育器材。(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 5?扎实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不断丰富技能训练和理论教学内容,积极推进学生军事训练的规范化、基地化建设,提高学生军训的工作质量。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意志品质。(省教育厅 6?稳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指导各地全面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与体育课成绩一并计入升学总成绩。完善学生健康检测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考试管理,认真执行考试规则、考场纪律、成绩登记、免考、缓考审批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省教育厅 7?积极创建“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把创建“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区”纳入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学校体育的投入,加快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使农村学校普遍建立体育活动园地,体育器材设施达到基本要求,学生普遍达到《健康标准》及格要求,掌握1至2项体育锻炼的基本技能。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区和乡镇示范点。(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 8?建立完善“教体结合”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指导各地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管理,扶持体育特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或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在招生选材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指导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招收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加强教学、训练管理和后勤保障,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各级体育部门加大对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指导,支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活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按一定比例用于学校体育竞赛、体育训练和教师培训。完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联合举办单项体育竞赛,组团参加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当年预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在体育竞赛中使用兴奋剂。(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9?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明确学校体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青少年体育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和学生健康的合力。落实国家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健全管理规章,认真落实学校体育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教师培养、科学研究、体质检测、体育活动、训练竞赛和体育设施等工作职责。(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指导学校做好疾病预防、食品卫生管理、饮用水监督、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等工作,并提供保障性服务,落实学生健康和卫生条件达到标准。(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在青少年中开展“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的教育,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舆论氛围,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科学锻炼、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团省委、省妇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10?提高体育教师素质,建设合格的体育教师队伍。制订和规范中小学体育教师人员编制配备标准,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优先考虑体育教师的配备。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规定配齐专职体育教师,农村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应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确保中小学体育教学和活动正常开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教育厅)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中体育专业的学生人数,鼓励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学校担任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获取教师资格后,从事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课外活动的指导。(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指导各地和学校组织开展体育教师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使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适应素质教育和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重视体育教研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体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组织开展课程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体育教师从事体育教学、早(课间)操、课外活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等均应计算工作量,并与其他学科教师工作量同等计酬。根据市场物价和体育工作的实际,落实体育教师的教学服装和室外工作津贴等劳保福利待遇。(省教育厅 11?保障学校体育经费,改善体育工作条件。督促各地将学校体育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并随教育、体育经费的增长同步增长。体育部门要把农村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并统筹安排。教育部门和学校把体育经费纳入办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学校体育设施配备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体育设施的配备,保证农村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开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 12?开发学校体育资源,完善学生体育活动设施。督促指导各地把学校体育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规划、设计和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在建设社会公共体育设施时,要统筹考虑,优先保证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在制定城市规划特别是中心城区规划时,要充分预留学校体育场所的用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继续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面向公众开放的试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在社区开辟体育场所,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场所。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把农村体育设施与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结合起来,保证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省体育局)督促各地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教体艺〔2008〕5号文件规定和《湖北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要求,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省教育厅 13?加强督导评估机制,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位置。指导各地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并实行结果公示。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政策法规和要求不力、不关心学生身体健康、督导评估和检查不合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并持续下降的地区与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示范性学校,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不得评定为优秀。同时,由当地教育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 14?建立防范责任意识,确保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督促指导各地和学校把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纳入公共安全及突发事件的防范体系,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学生科学锻炼身体。加强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质量与安全。建立医务监督、健康检查和健康询问制度,配备常用的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大型体育活动的审批程序,制定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协作机制,确保体育活动的安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为学校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解除后顾之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保监局 三、落实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和学生的营养状况 15?明确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各地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卫生预防和卫生监督体系,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落实健康教育课时,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疾病防疫、食品安全、健康体检、体质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等制度。改善学校的卫生环境和教学、生活卫生条件,建立学校卫生室或校医室,配备常用的药品和卫生设备,按规定配齐校医和保健教师,负责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6?保证健康教育课时和学生健康体检。督促指导各地和学校按规定课时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疾病预防、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科学营养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省教育厅、卫生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监测。按国家要求逐步实施学生免费健康检查,健康体检的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体检经费的管理(拨付)办法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学生体质健康纳入全省国民体质测试,定期发布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采取有效的干预性措施,遏制近视率居高不下的现象。(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17?督促各县(市、区)在新农村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寄宿制学校的“三难”(饮水难、就餐难、如厕难)问题;县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适当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解决“三难”问题;要统筹使用好本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各渠道专项经费,科学制订工作规划和方案,限期解决“三难”问题。省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专项资金,对解决“三难”问题取得突出成效的地方给予“以奖代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改善农村寄宿制学生的生活,提高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保证其基本的营养需要。学校教学设施的环境噪声、室内空气、采光照明、黑板和桌椅等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省教育厅 18?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指导各地把学校公共卫生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依法开展学生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校卫生和疾病预防的督查制度。教育、卫生、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联合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疾病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开展以维护学生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和隐患排查的执法检查,有效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