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10] 3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45),设立大连市规划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规划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修订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审核镇、乡和村庄规划。 (三)负责审查不设区的市总体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 (四)拟订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负责组织重要规划、重要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会。 (五)依法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组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放线、验线。 (七)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管理与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现代化建设,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监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和指导测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 (八)依法负责全市规划、测绘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区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垂直管理行政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规划编制处、城市规划处、区县规划处、建筑规划管理处、市政设施规划处、测绘管理处、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执法监察处(大连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规划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