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10] 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交通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交通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管理职责。 (三)划入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的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行政处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和道路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客货运输、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场(站)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市交通局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点物资运输指挥协调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市交通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系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大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处、综合运输处、基本建设处、科技处、安全生产监督处、审计处、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交通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