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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省千亿元财政收入目标的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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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佳政发〔2010〕10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06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实现省千亿元财政收入目标的贯彻落实意见

佳政发〔201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全面完成省“十一五”规划,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确定了“双一”目标(全省GDP实现1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千亿元)。现省对地方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已经下达,为确保完成省定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000亿元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4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在“十一五”收官之年提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一千亿元的目标,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对于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区政府、各收入征管部门要站在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完成省下达目标的重要性,细化分解、迅速落实,确保我市财政收入和增长目标的完成。
  二、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按照省下达给我市的收入增长目标,市政府确定2010年市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和各区负责地方级收入增幅为30%。各征收部门和区政府必须完成收入指标,上述指标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征管,应收尽收。由于省下达的收入增收目标远远高于年初市人大批准的收入预算,各区政府、各收入征管部门必须采取超常措施,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要对2009年以来的收入逐项进行清查,需要追溯到以前年度的,要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如未做到应收尽收,被省收入检查组查出并上收,属于哪个部门负责的收入,市政府将停拨该征收单位经费,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处罚。
  四、建立支出反馈报表制度。所有项目支出必须建立报表制度,项目单位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支出说明和财务报表。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资金整个运行过程进行跟踪问效。
  五、采取“回头看”,继续治理“小金库”。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在2009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全省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精神,根据我市治理实际,开展“回头看”,确保“小金库”治理取得实效。
  六、成立佳木斯市收入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和“小金库”治理等工作。
  组 长:孙 喆 市长
  副组长:市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国税局局长、地税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合作促进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
  工作组下设3个小组:
  (一)非税收入组。
  工作任务:对2009年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进行清理稽查,做到应收尽收,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组成部门: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合作促进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部署区级非税收入的清理检查工作。
  (二)税收收入组。
  工作任务:对2009年以来市区(包括市直和区级)内各项税收入库情况进行清理,做到应收尽收,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组成部门:市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经济合作促进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负责统计、分析税收征管和清理情况,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定期听取征收部门情况,并向工作组汇报。
  (三)“小金库” 治理组。
  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黑纪发〔2010〕21号)精神,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
  组成部门: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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