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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2010年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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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来政发〔2010〕18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08生效日期:1900-01-01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2010年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来宾市开展2010年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来宾市开展2010年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央经济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文)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通过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搭建服务企业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营造服务企业的良好环境,使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政府为民办实事、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提升企业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同时,探索建立起政府为企业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企业服务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二、服务重点
以2010年全市完成7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任务为中心,确定80户重点服务企业,围绕企业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资金支持、环保管理、生产经营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等,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力度,促使企业稳产达产,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10年增长25%以上。
三、服务原则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企业兴则经济兴”的思想,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本着多指导少检查、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的原则,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周到的服务,引导社会各界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营造浓厚的支持发展、关心发展、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来宾市成立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中市人民政府莫桦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具体负责和组织服务企业年活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及工商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区管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重点企业发展、推进服务企业活动重大事宜,研究支持企业发展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半年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总结评估阶段性成果。
企业服务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抓工作落实;负责收集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建档,并根据问题属性分解到有关部门处理、收集反馈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编发活动简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方法步骤
服务企业年活动从2010年1月开始至2010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深入企业、收集问题阶段(1-3月)
1.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单位深入重点企业征求企业服务需求,根据各重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属性分解给有关部门办理落实。
2.根据企业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各部门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确保每个问题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强化服务、化解难题阶段(4月至11月)
1.各部门要对照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抓紧办理落实到位。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能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出说明,制定方案,逐步解决。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牵好头,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有需要协调事项由主办部门提请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为企业解决问题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企业反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承办部门、企业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各承办部门的办理进度,及时催办、督办,保证办理效果。
2.适时召开“书记市长现场办公会”,解决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稳产达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3.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上月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领导小组作一次汇报。各级各部门在活动期间要做好阶段小结,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设立服务企业年活动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提高、务求实效阶段(12月)
1.对整个活动进行回顾总结。各级各部门要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回头看”,核实具体事项办理情况,进一步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对企业不满意的事项,要制定具体的方案及时整改,使办理结果达到“群众满意、企业满意、社会满意”,确保服务企业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回访反馈情况进行抽查,对企业不满意的事项和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损害和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严厉查处,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3.认真全面总结服务企业年活动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部门在活动中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力度、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适时进行通报。
六、主要措施
为推动服务企业年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每位同志至少挂钩联系一个企业和一项重点项目(详见《2010年度市四家班子领导“五个一”工作目标和市直单位“六个一”工作目标》,即来办发〔2010〕30号文),开展企业联系走访,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进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步伐。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从2010年起,在来宾市人民政府网开设服务企业窗口,设立政企网络直通车,建立起市委、市政府“保企业、促增长”“直通车”新机制。每周由专人负责收集企业反映的相关情况后,及时向分管副秘书长汇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综合协调解决。通过开通“直通车”,在市委、市政府与企业之间搭建一条方便、快捷、高效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需要协调的实际问题,以及对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建议,增强扶持工业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在现有服务体系和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缩短服务流程和业务办理时限,实现服务流程的制度化和高效化,确保企业一般服务事项限时办结率达到100%,跨部门协调办理的重大特殊服务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企业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市直主要部门服务企业的主要措施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
(一)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超常规加快项目审批工作。对来宾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实行联合审批核准制度。
(二)加强重大项目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和业主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三)根据中央投资投向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争取国家更大力度的资金支持。
(四)按照市场化和自愿的原则,指导、协调符合参与直购电市场准入条件的大型工业用户和发电企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破解冶炼业发展瓶颈问题,促进电力业、冶炼业良性的发展。
市工信局:
(一)围绕完成7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任务,成立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凡需自治区审核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二)成立“技术改造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技术改造项目协调。定期召开技术改造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来宾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三)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支持企业重组及搬迁改造。重点扶持一批对我市工业发展尤其是对超百亿元产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园区。
(四)加强银企合作。及时向各银行重点推荐技改项目,向自治区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推荐中小企业技改项目,争取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技改项目贷款和担保方面的支持。
(五)配合市发改委加快推进符合参与直购电市场准入条件的大型工业用户和发电企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促进电力业、冶炼业良性的发展。
(六)狠抓矿产资源加工的有效整合,进一步延长矿产加工产业链,提高加工产品附加值,增加地方税收。
市招商局: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工业园区为平台,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组织招商小分队,由领导带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项目前期相关工作,促进这些企业尽快签约落户。
市财政局:
(一)建立局领导联系企业制度。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涉企业务的局领导深入联系企业,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研究提出关于鼓励我市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切实提高服务企业水平。一是加强涉企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使财政政策措施及时传达到企业。二是建立落实财税政策反馈制度,通过落实政策问卷调查、设立和公布反馈落实财税政策电话和联系人,确保及时收集处理企业反馈的意见。三是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企业呼声、争取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争取中央更多资金和项目支持。四是完善资金支出进度问责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和项目责任人,对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督促业务部门及时落实到项目;对确定的项目,督促企业(单位)按时实施并办理相关用款手续,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为企业提供较高素质的产业大军。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转岗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允许返乡农民工二次享受培训补贴,同时适当提高各类培训的补贴标准。
(二)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其在2010年度内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统筹地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50%;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可在15%的幅度内、生育保险费费率可在30%的幅度内降低,具体降低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对于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费率降低20%。
(三)建立适应不同经济状况企业的多个参保平台,供企业或个人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水平参保。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政策,原则上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十年以上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积极稳妥地解决企业“老工伤”问题,逐步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四)转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模式,由处罚为主转变为教育整改为主,除对恶意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外,对一般的企业违法行为,重在教育和协调,从轻或免除处罚。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特别是目前资金周转困难的诚信企业,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入和返还方面适度从宽,减免保证金的存入,或者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以及工资支付进展情况先予部分或全额返还保证金,帮助企业渡过资金周转难关。
(五)缩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行政审批时间。为使企业投资尽快落地,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行政审批时间进行压缩,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之内。
市国土资源局:
(一)统筹考虑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合理用地需求,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安排201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经国家确认的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及产业转移项目用地。
(二)简化审批程序。对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对自治区审批权限内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扩大内需的用地预审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经依法论证、听证后,可先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可与建设用地材料一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开通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压缩自治区重大项目以及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办理时间。
(四)对企业原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进一步抓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推行工业用地年租制,即工业企业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减轻企业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的压力。
(五)抓好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的勘探及开采工作,加强对矿产品管理,提高资源的本地深加工率,增加地方税收。
市商务局:
(一)建立政企联系调查制度,主动为内贸流通、外贸、外经、外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保内贸、外贸稳定增长。加大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扩大出口;进一步完善“走出去”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
(二)做好外商投资大项目跟踪服务;与出口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实现外贸出口“保增长”目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市国资委:
(一)成立“服务企业协调小组”,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问题,制定相关对策和措施;落实改制重组企业优惠政策,降低办证门槛,为改制重组后的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提供全程服务。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完善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为企业的发展战略、年度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研究制订《加强我市国有投融资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意见》,切实为国有投融资平台企业解决资金实力小、融资难的问题。
(三)科学核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保护好、发挥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核定2010年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薪酬时,切合企业实际情况,考虑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的重大影响,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组织召开区企座谈会,搭建区直企业和地方企业的沟通平台,促进区直企业与来宾企业合作。
(五)提高企业改制事项审批效率,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重组的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六)加强企业人才培训,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智力支撑。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为企业在海内外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信息、平台服务。
市地税局:
(一)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一是组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督查活动,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二是拓展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信息网站的投诉受理、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的功能;三是增加地方税务局特邀监察员的数量以及扩大监察员的选聘范围,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提高税收管理与服务的透明度。
(二)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涉税办税程序,简并纳税资料报表。二是加强纳税咨询服务。通过面谈、电话、信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地税网站等咨询服务渠道,完善各级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窗口建设,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咨询服务。三是改善各级办税服务厅软硬环境,全面提升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效能。四是积极探索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新模式。通过网络传输,搭建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交换税务登记信息及纳税人缴税信息,逐步实现纳税人信息共享,提高办税效率。
市环保局:
(一)认真落实自治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联合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对已下放到市级环保局审批的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对须经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项目,负责跟踪环保局审批环评文件,及时完成自治区核准前置工作,确保重大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对须经来宾市审批(核准)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能简化尽可能简化原则,加快项目环评审批进程。特别对列入自治区、来宾市统筹推进项目、重大项目要急事急办,优先办理。将工作重心前移,提前介入并积极主动做好服务。
(三)做好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工作。扩建项目按照增产不增污的原则,由项目环保措施减污减排,削减排污量以适应扩能的需要;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调剂安排;当地无指标的,可以提请上一级环保部门调剂解决;自治区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总量指标,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调剂解决,当地调剂还不能满足项目排放总量要求的,由市环保部门调剂解决。
市工商局:
(一)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举措。一是推行“一审一核”和“审核合一”制度,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审批环节。对各类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变更登记;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年检、非登记事项备案、补发营业执照、企业迁出证明的出具、企业登记档案移送等简易事项,由经办人一人审查、受理、核准。除此之外的企业登记事项,由经办人审查受理后,提交给登记窗口首席代表核准。二是拓展网上审批功能。逐步在红盾网上公布所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流程等,争取实现网上预审。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登记服务机制建设,推行和完善“四项服务”举措,即: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预约服务。对相关企业预约办理登记,实行专设窗口、专人负责、专项研究,全程跟踪,帮助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登记文件,避免企业走“弯路”。四是为园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集中办理企业年检,提供相关服务,为重点项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二)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扶持。一是放宽在名称中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申请条件,其中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由最低1亿元降低至5000万元,企业经济活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由最少5个减少至3个。二是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与投资的主要领域连用“发展”字样;允许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破产清算”等。三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所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可以在被投资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投资者的字号,将字号(或者字号加行业)置于行政区划之前。如XX电器(广西)有限责任公司。四是除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五是除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超出所隶属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的,可以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再完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支持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一是放宽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对兼并登记申请实行专人专件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当场不能办理的,要一次告知需补办的手续,跟踪服务。二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凡法律法规未禁止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其进入,在办理注册登记、提供服务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守法经营,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中小企业,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对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年检等方面予以支持,减免有关费用。三是积极指导和支持我市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在海外维护商标权益;积极帮助符合条件企业的知名品牌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对规模化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规范化商标监管,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逐步实行网上审批。对于省级发证项目提速30%以上,国家发证项目提速10%以上。对于初次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避免企业因不了解办事程序而多次往返。
(二)大力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免费提供生产许可等行政法规咨询服务,免费培训企业所需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市金融办:
(一)调动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扩大信贷资金供给总量。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金融加大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奖励办法》,以充分调动有关金融机构对我市金融资源投入的积极性。通过窗口指导、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引导银行信贷投向,进一步完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重点企业与区内、市内各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争取得到更多的可持续的金融支持。
(二)积极推动各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业务,挖掘资金供给潜力。引导和激励各银行机构,主动适应货币政策由“从紧”向“适度宽松”的转变,不断优化传统信贷业务的流程,并有针对性地强化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和鼓励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广泛应用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票据贴现、并购贷款等新的信贷业务品种,大力引进市内外资金,加大对我市支柱产业以及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指导、引导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筹集项目资本金。在2010年重点扶持和培育1家上市企业;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
市国税局:
(一)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一是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工作。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二是落实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执行3%的征收率,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三是调高增值税起征点。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到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征收的起征点调整到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四是对设立在北部湾经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五是认真执行国家调整后的出口退税政策,确保出口退税的及时退付,促进出口企业的发展。
(二)创新纳税服务手段,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一是开展企业纳税服务需求调研。二是提供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提供网上申报、短信申报、银(行)税一体化缴税模式。三是延长申报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四是开办网上办税服务厅。积极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网上办理税务登记证、网上办理税务行政审批的试点,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五是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税收政策。
七、加强宣传
各级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企业服务年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用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扶持企业发展、改善经济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典型。要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努力在全市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良好导向和舆论氛围。要努力扩大对外宣传,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的知名度,扩大我市的对外影响,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我市投资兴业。各级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公安等部门要设立专门热线电话,接受企业咨询、受理企业举报。
八、督查落实
(一)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分类、分项组织对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督查活动。采取专项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检查和整改,及时通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服务企业活动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特别是要抓好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让企业得到真正实惠。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打破部门利益,打破工作界限,形成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建设做贡献的工作合力。在服务企业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主动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企业对机关作风的民意调查制度,注意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并及时通报,用典型推动服务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组织、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对各部门为企业服务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动态考核,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广大机关干部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对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对敷衍塞责、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及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认真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为企业服务情况,确保为企业服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责任,全力推进服务企业年活动深入开展。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来宾市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427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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