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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林市2010年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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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0〕174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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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9-1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玉林市2010年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0〕174号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遭受强降雨和台风影响,引发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造成大量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受损。为帮助农村受灾倒塌房屋无房群众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灾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经济实用、确保质量”的原则,稳步推进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全市倒塌民房全倒户重建工作在2010年12月底前每户建好30平方米以上稳固住房, 2011年春节前搬入新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力更生、社会互助、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认真落实恢复重建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坚持灾民自救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社会力量扶助为补充的原则,积极支持和帮助因灾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坚持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把因灾建房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节约土地,整合资源,优化环境。
(四)坚持规避灾害和合理建设原则。对集中建房户重建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新建的房屋或新村,要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既要避免在地质灾害易发点和低洼处及山边、河边建房,又要适当兼顾方便生产生活、交通相对方便的地方。在规划上,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力求从俭节约。
(五)坚持整合各类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原则。按照分别投入、各计其功的原则,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各类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同时,对红十字会、慈善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筹集的资金,要统筹安排用于安置和灾后重建统筹安排用于灾后重建和灾民安置。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
全市因灾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工作从7月份开始。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日——9月10日)。
1.摸清底数,核定灾情。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督促有关乡镇要以受灾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分村逐户核实房屋倒塌受损情况,逐一鉴定,分类登记,特别要做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受灾乡镇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全面摸清和掌握倒塌房屋的底数,为房屋全倒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明确工作程序,确定重建补助对象。要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原则,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户对象,逐级填写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审批表,粘附倒屋照片,并建立农村因灾倒塌损坏房屋倒房台帐和需重建倒房台帐,以乡镇为单位将倒房恢复重建审批表和倒塌损坏房屋台帐上报各县(市、区)民政局、建设局和国土局,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
3.科学合理选址,出台详细的重建规划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抓好重灾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对重建项目规划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科学安排,合理布局。
(1)对于受灾严重的容县六王镇有关重灾点选址和规划设计工作,具体由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市有关规划设计、测绘部门和容县住建、国土部门和容县六王镇政府落实。
(2)对于10户以上重建户集中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由当地村、组提出初步选址意见,当地乡镇政府、县(市、区)国土部门初审,提交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由县(市、区)住建部门依据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规划要求对重建户集中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定。
4.制定具体重建工作方案,落实建房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尽快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和落实建房优惠政策。
以上各项工作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0日——12月31日)。
1.抓好重建任务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要求9月初全面启动重建工作,切实加强重建工作的进度管理。各县(市、区)要层层建立帮助扶持倒房户重建新房责任制,实行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包村的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重建房屋统一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由建房对象自行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
2.落实挂钩帮扶责任。重建任务较重的县、乡镇,要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使恢复重建工作得到多方援助。要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提供帮助,特别要认真研究并部署好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五保户、特困户和困难户倒房恢复重建的对口帮扶工作,以弥补农户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要把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保证每村有2名以上干部进村驻户实施帮困帮扶,不完成重建任务不得离村。
另外,市住建委重点负责落实容县六王镇集中重建点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容县人民政府及其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全倒户重建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明确分阶段重建进度要求。容县六王镇集中重建点建设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重建任务的70%,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其他分散恢复重建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明确阶段性重建进程要求的以自治区工作安排为准。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0年12月31日—2011年2月1日)。
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力量对建房户逐户检查验收,验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玉林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工作组进行督查、抽查验收,确保2011年元旦前,完成重建任务。
四、农村住房全倒户的核定
全倒户是指因灾导致居住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出现严重倾斜,濒于崩溃、倒毁,经建设、国土部门的专业人员鉴定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凡已建有新房,其原住房倒塌且无人居住的,不作为房屋全倒户统计。
五、房屋全倒户重建资金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范围。
1.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毁失去住房而必须重建的;   2.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变形,主体结构严重受损,必须拆除重建的;  3.下列情况不列入补助范围:长期(1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因灾受损的;有新房而住旧房,旧房因灾损毁的;因灾损坏的独立厨房、厕所、牲畜棚圈等附属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  另外,对于自然灾害前老人和成年子女长期(1年以上)共同居住的,原则上以灾害前的户口登记为准,不得临时分家多计算户数。
(二)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1.资金筹措。采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一点、市、县财政配套一点、发动社会各界捐助一点、受灾户自筹一点或亲友帮助一点的办法筹集重建资金。各县(市、区)要整合各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根据灾民的自救能力和受灾损失程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将自然灾害救济经费、保险理赔、扶贫费、社会捐助、当地财政等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灾后建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做好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确保保险理赔资金落实到农户。
2.补助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政府财力、倒房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宜太高,也不宜过低。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受灾房屋损坏情况和财力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但不应低于自治区补助标准。
六、重建住房标准
重建房屋面积按建房对象的不同和家庭人口的数量确定。对救济户,在保证其够住的前提下,建房的面积不宜过大。政府帮助重建的住房每套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以正屋基地面积计算)。五保户按照“一房一厨一卫生间”约30平方米建设。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重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律按砖混楼房标准设计。
七、优惠政策
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涉及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重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负责对本辖区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指导,确保重建工作有序、高效进行。要求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由县(市、区)行政首长为总负责人的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倒房恢复重建的组织落实工作。各乡镇要发动群众,鼓励他们不等不靠,依靠自己的力量重建家园。
(二)加强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技术指导。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建立“一户一表一卡一证”(建房审批表、建房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一镇一册”(恢复重建花名册),以及“一县一台账”(恢复重建户台账)的工作制度。组织动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灾后农村住房的恢复重建,并加强管理和培训。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完成后,由县级政府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并组织民政、发改、建设、国土、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小组,会同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进行逐户验收,验收通过的,及时有序入住。
(三)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承建单位对恢复重建住房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各县(市、区)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农村房屋全倒户重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材供应、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保证施工质量,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四)加强建材组织和监管,保证建材供应。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灾区重建的实际需要,本着就近、节省、保质、保量的原则,组织好民房重建所需的建筑用砖、沙石、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运输工作。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材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恢复重建建材供应,为灾后重建提供建材保障。
(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目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房屋全倒户重建的管理和督查,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重建工作进度情况。为切实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从9月1日起建立恢复重建每半月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通报制度的要求,每半个月将当地恢复重建工作的情况与《灾区恢复重建进度统计表》书面报市住建委和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和民政局汇总后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确保重建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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