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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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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0〕176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9-2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做好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处)

  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及落实计划生育社会职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信息综合、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项目;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规范的执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校验和管理工作;负责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申请注册的审核、初评及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和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3名,其中正处长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6名。

  五、其他事项

  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承担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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