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24号 郊区、屯留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解决方案》已经2010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解决方案 为切实解决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内周边村民耕种湿地,企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经营性占用湿地等土地问题,推动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促进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位一体”发展战略,以“实施生态兴市战略,建设全国一流生态大市”为目标,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以解决土地问题为突破口,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 目标与任务 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和强有力的措施,使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内周边村民耕种土地全部退耕还湿;企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经营性占用土地中耕种部分立即全部退耕还湿,种植苗木、建筑占用、养殖部分制定退出计划,分步退出占地。 三、 主要问题 根据当前实际,湿地保护需解决的土地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内周边村民耕种湿地问题,面积3454.9亩;二是核心管理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经营性占用湿地问题,面积4510.9亩。 四、 解决办法 (一) 核心管理区内周边村民耕种占地问题 1、解决办法 采取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偿的办法解决,所需资金从浊漳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湿项目中安排,补偿面积以2009年实际耕种数为准。 2、责任单位 (1)郊区政府、屯留县政府:负责解决各自辖区范围内村民耕种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 (2)市发改委:会同市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落实浊漳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湿项目资金 (3)市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核实占用土地面积 3、时间要求 2010年3月20日前退出占地,不得再继续耕种。 (二) 企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经营性占用湿地问题 1、解决办法 无偿退出占地。其占用土地耕作部分首先全部退出,实行退耕还湿;种植苗木、建筑占用、养殖部分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上报市湿地保护工作领导组核准后,限期退出占地,恢复湿地植被。从2010年3月起,各相关县区、单位及部门一律不得再为占地单位、集体及个人审批任何新的建设项目,已批准项目或在建项目立即停止、停工,由审批部门负责收回批准手续;其种植苗木部分以2009年基数为准,不得再继续扩大,渔塘不得开展垂钓经营活动,严防各占地单位、集体及个人以任何借口扩大种植、经营规模。 2、责任单位 (1)郊区政府:负责落实原太行湿地、渔塘占地问题 (2)屯留县政府:负责落实麟漳开发园、瑞漳开发园、福田苗圃、天宾苗圃、渔塘占地问题 (3)市林业局:负责落实漳泽苗圃占用土地问题 (4)市国土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潞安矿务局林业处水库林场占用土地问题 3、时间要求 占用土地耕作部分2010年3月20日前退出占地,不得再继续耕种;种植苗木、建筑占用、养殖部分2010年4月30日前上报退出计划,待批准后,分步退出占地。 同时,为确保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顺利解决,由市监察局负责对土地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局负责土地落实过程中的社会治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四位一体”战略的高度认识此次湿地土地问题解决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精心安排,科学组织,确保湿地保护项目如期开工、顺利实施。 (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湿地土地问题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推进工作开展。 (三)督促检查,奖惩严明。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贻误时机,迟迟不能解决问题,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阻挠湿地土地问题解决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湿地土地状况跟踪督查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反弹,确保工作成果,推进湿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