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重新确定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关于重新确定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0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重新确定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0〕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根据我市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重新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日



                 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07年7月12日,省政认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税〔2007〕16号)规定,现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重新确定:
  一、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一等:桥北路、杏林路连线以北,松花江以南,德祥街以东,和平街以西。包括各路对面临街所有纳税人。
  二等:1、桥北路以北,解放路以南,长青街以东,德祥街以西;2、站前路以北,桥北路、杏林路连线以南,长青街以东,和平街以西;3、杏林路以北,松花江以南,和平街以东,杏林路北延伸线以西。包括各路对面临街所有的纳税人(扣除一等所列范围)。
  三等:1、站前路以北,杏林路以南,和平街以东,安庆街以西;2、胜利路以北,站前路以南,学府街以东,安庆街以西;3、胜利路以北,临江路以南,红旗街以东,长青街和学府街连线以西;4、解放路以北,临江路以南,长青街以东,新建街以西。包括各路对面临街所有的纳税人(扣除一、二等所列范围)。
  四等:1、光复路以北,北方佳宾铁路沿线以南,圃东街以东,红旗街以西;2、解放路以北,松花江以南,松林街以东,德祥街以西;3、解放路以北,建设路以南,新建街以东,松林街以西;4、光复路以北,松花江以南,杏林路北延伸线以东,乌苏里江街以西。包括各路对面临街所有的纳税人(扣除一、二、三等所列范围)。
  五等:1、胜利路以北,光复路以南,安庆街以东,建国街以西;2、大学路以北,胜利路以南,学府街以东,安庆街以西;3、大学路以北,光复路以南,万新街以东,红旗街、胜利路、学府街连线以西。包括各路对面临街所有的纳税人(扣除一、二、三、四等所列范围)。
  六等:一、二、三、四、五等列举范围以外所有应税区域。
  二、施行时间
  本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其他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重新确定涉及的具体适用业务问题授权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同地区相关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会条例
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安全管理的通知
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