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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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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莆政办〔2010〕132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30生效日期:1900-01-01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莆田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水华突发事件,保证河流及饮用水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对河流及饮用水源水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120号)、《莆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政办[2006]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对影响我市饮用水源水质的工业、畜牧业、农业等生产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源水体中富营养化指标的监测及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有效防控我市河流及饮用水源水华的爆发,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爆发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本部门应对水华爆发须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共同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水华爆发的预防和控制。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水华爆发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市、县(区)政府设立水华爆发应急协调机构和技术咨询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科学防治,确保成效。建立水华爆发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对水华爆发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水华爆发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水华爆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水华爆发分级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水华爆发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水华爆发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

(一)一般级。当河流、水库水华爆发,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

(二)较大级。当河流、水库水华爆发,使县(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

(三)重大级。当河流、水库水华爆发,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确保我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成立莆田市水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经贸委、林业局、气象局及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

(二)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组、监测预测组、监督执法组和科技保障组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组。

1.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

(1)综合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等;

(2)拟定、协调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汇总有关水华爆发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

(4)建立健全水华爆发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5)组织制订应急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演练计划。

2.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组。市水利局为牵头单位,由市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供水公司、自来水厂等部门及相关辖区政府组成,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具体负责拟定应急水源建设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在发生水华突发事故时,启动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源。

3.监测预报组。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和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重点防范河段和饮用水源(含应急备用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水华爆发级别的技术判别。

4.监督执法组。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建设局、林业局等部门和相关辖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河流两岸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消除污染物的输入。

5.科技保障组。市科技局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藻类防治具体措施的技术论证和比选,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6.现场应急处置组。相关辖区政府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藻类治理具体措施的实施、控制。

(三)相关单位职责

1.县(区)人民政府:在发生水华爆发污染事件时,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负责处置排污单位;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供水安全。

2.水利部门:强化河流、水库管理和水资源保护,负责水资源的调度,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组织实施饮用水源地藻类生长情况的日常监测、水面保洁和投放养殖滤食性鱼类等措施;协调相关县(区)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供水安全。

3.建设部门: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机制,强化完善针对藻类水源的自来水处理工艺和装备建设,确保供水水质合格;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上游村镇污水、垃圾的治理。

4.环保部门:加强藻类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流域、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水华爆发应急处置的监测工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控制点源污染物排放,严厉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5.经贸部门:负责协调电网临时调整相关水库电站发电调度计划,满足水量应急调度要求。

6.气象部门:加强影响水华爆发地区的天气气候背景分析,及时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预测预报。

7.卫生部门:加强对自来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和监测。

8.农业部门:负责督促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整治和监管,减少养殖废水排放量;鼓励科学施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地区农药、化肥及农家肥的使用监控,减少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指导水华爆发区域受污染农产品的具体处置措施。

9.林业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和管理河流两岸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对过度开发的果园林地实施退耕、退果还林计划,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能力。

10.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管理河流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投放滤食性鱼类,减缓藻类的生长。

11.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藻类污染防治进行会诊,提出针对性技术处理措施。

根据需要,市政府可临时确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六、水华爆发应急处置程序

立即报市应急小组导

安排专业人员进现场(1小时之内)

专业人员了解现场情况















领导小组决定预警等级,并速报上级部门(3小时之内)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救援和启动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方案

上报情况及数据(48小时之内)

处理完毕

处理结果报告

完成























一旦发现水华爆发紧急情况,各应急小组应按程序处置和报告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一)信息报告。当河流、水库管理部门发现水华爆发迹象时,应进行前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二)现场核实。监测预报组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决定采取的应急监测计划和处置措施。

(三)应急处置。视水华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关闭受影响的各项活动和设施;市政府向公众发布水华爆发紧急通知,告知公众应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实施藻类应急处置工程措施;自来水厂工艺无法消除藻类时,暂时停止饮用水源取水,启用应急供水措施。

(四)应急结束。水华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源水质基本恢复正常,结束应急期。

(五)事件处理总结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污染事件处理后进行总结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六)结案归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七、水华爆发应急处置工程措施

河流,水库藻类大规模爆发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水华爆发产生的危害。

(一)调水工程。在正常情况下,以东圳水库水源供水为主,若东圳水库水源被污染不能饮用,则需停止东圳水库对莆田市自来水厂等水厂的供水,通知下游相关乡镇水厂停止供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同时紧急从外渡水库调水为供水水源,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竣工后,由金钟水库供水。若萩芦溪外渡水库受污染,则需立即停止对涵江供水厂的供水,并从后溪水库及江口的东方红水库紧急调用水源。

(二)打捞工程。将藻类迅速打捞出水。打捞可采取人工捞取或者机动表层抽吸;打捞出水的藻类、水面漂浮物及沉淀污泥等送往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化学方法。使用硫酸铜、季铵盐、活性剂、高锰酸钾、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等化学药剂,对过多的浮游生物、藻类进行杀灭、絮凝、沉降。

(四)复合方法。用含有微生物菌剂的黏土来吸附包裹水体中的藻类,然后用絮凝剂絮凝沉降已经包裹住藻类的黏土,阻断藻类生长的光照条件,达到把藻类从水体中均匀分布的状态中聚集与水体分离的目的,增加水体的透明度;还可以向水体投入活性炭。以上方法能够明显改善水体的感官指标,提高透明度,减少异味和减低臭味以及降低水体的污染指标等。

八、水华爆发应急保障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对水华爆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一)队伍保障。建立水华爆发污染事件应急支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掌握水华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确保水华爆发应急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控制、治污、排险等现场工作。

(二)物资保障。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须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和水环境安全专家组,在应急处置前后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河流、水库水质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预算投入。市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建立水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平台。市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饮用水源、重点流域的科学研究。

(四)资金保障。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各级财政应及时安排资金,保障水华爆发应急处置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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