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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肇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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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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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肇府(2006)47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6-07-27生效日期:1900-01-01

肇府〔2006〕47号

关于成立肇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黄振平(副市长)

  副组长:莫优年(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燕初(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江世华(市委农办副主任)

      梁学明(市发改局助理调研员)

      林 洁(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培春(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小良(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兆忠(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陈莲芳(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陈浩扭(市农业局副局长)

      罗小雅(市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由陈浩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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