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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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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政文〔2010〕241 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06生效日期:1900-01-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0〕241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政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南政综〔2010〕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政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政和县地处我省东北部,闽浙交界处,境内多为山地和丘陵,耕地少、林地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等规划指标。

  三、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四、政和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组织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政府主要责任人要对县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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