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0年惠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惠府办〔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惠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0年惠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决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电子政务建设,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依时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形式,增强时效性。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各种有效手段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县、区及各部门要开通依申请公开网上处理系统,网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不断拓宽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加强对各县、区及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稳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各县、区及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指导、督促其依法、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根据《条例》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公开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以政府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建设项目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作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及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落实市本级扩内需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市本级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市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和落实进展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六)公开社保信息查询。利用社保信息系统的资源,在市政府网站开展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服务,为公民生活提供方便。(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配合)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督促市直各部门将《惠州市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目录》(惠府〔2009〕195号)中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办事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有关信息进行调整,并统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着力打造“阳光审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配合) (八)公开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督促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公开的长效机制,依法核准和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公告。(由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配合) (九)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督促市直各单位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强化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刚性制约与监控。(由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市编办、监察局配合) (十)完善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社会公示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社会公示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制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依法行政。(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法制局、物价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十一)加大力度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订本行业办事公开的规范和标准。要重点抓好学校、医院、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办事流程图,综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搞好面向社会群众的办事公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 (十二)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整合各部门政府信息资源,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资源统一管理和有效应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市政府门户网站与电子监察系统联网,以建设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为契机,切实加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强日常新闻信息动态发布,定期组织策划重大专题宣传栏目;开展网站绩效评估,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及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三)充分发挥《惠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的作用。深入基层调研发行、使用情况,根据实际调整赠阅结构,优化赠阅范围,重点向基层、行政相对人倾斜,扩大覆盖面,提高利用率,进一步发挥其作为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定发布载体的作用。(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指导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公共查阅点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不断提高档案资料信息上网效率和检索利用水平,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由市档案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五)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政府服务资源,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服务职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打造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建立集中、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方式,推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创新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规范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加快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系统、“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114政务服务热线五大信息平台的整合与对接,实现办事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完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和协调督办等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由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十六)检查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促进年度报告公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县、区及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由市保密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配合) (十八)加强考核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制定考评监督制度,定期对本单位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检查和考核。2010年下半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及基层政务公开等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九)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举办全市专题培训班,针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相关方面的领导、专家授课,提高各县、区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有关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