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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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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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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0〕22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01生效日期:1900-01-01

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批复》(粤机编办〔2009〕347号),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协调联络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上报深圳的社会、经济、科技等信息,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经济协作等信息服务。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梅州市所属驻深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维稳信访工作。

(三)负责与梅州籍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在深圳的梅州籍各界知名人士和曾在梅州工作过现在深圳居住的老同志的沟通联络,为其提供各项服务及有关事宜。

(四)负责内引外联和招商引资工作,为梅州经济发展服务。

(五)负责市领导及各部门有关人员到深圳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事、文秘、工资、档案、会务、文件收发、保密、信息、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党务、工、青、妇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领导及各部门有关人员到深公务的联络、接待、服务;承担与在深圳的梅州籍各界知名人士和曾在梅州工作过现在深圳居住的老同志的沟通联络;指导、协调市、县(市、区)驻深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维稳信访工作。

(二)招商引资科。

负责内引外联、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联系与深圳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广泛收集、整理、上报各种有关信息、资料;负责与梅州籍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联络沟通,提供合作信息,协助开展国内贸易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深圳市推介梅州市名、优、特、新产品,拓宽梅州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机关会计报表、财产物资及经营成本的核算和资产管理。

(四)管理科。

负责办事处的财产和物业租赁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含驻东莞办事处)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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