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梅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管理有关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的职责。 (二)将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交由梅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承担。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建议,并协调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规划、指导和协调普教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七)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用书及资料。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梅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制订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提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建议。 (十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监察、纪检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的综治、维稳、应急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开展电子监察、机关作风、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建议提案、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拟订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和直属单位、学校经费的财会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管理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学籍、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初中、小学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协调规划、管理初中、小学的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工程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协调妇女儿童教育、青少年科技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教学和学生体育竞赛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五)高中和中职教育科。 协调当地高校的有关管理工作;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参与制订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制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制改革、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承担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等工作;组织相关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成人教育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管理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负责机关和协调有关直属单位的党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梅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七)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八)德育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督促市中小学德育基地设施建设;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件;指导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学校建设;协调团队工作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学校综治和维稳工作;负责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九)纪检组(与科教系统党委办公室合署)。 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及所属系统和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科教系统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受理控告及申诉;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理;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及监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监察、纪检工作;办理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系统党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系统党委办公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梅州市教学研究室、梅州市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站、梅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梅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梅州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梅州市教育信息中心、梅州市成人教育实验中心、梅州市教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梅州教育编辑部为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