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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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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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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0〕76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1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7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安顺市农业办公室(安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加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规划、计划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产业化扶贫工作。
(四)加强协调和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定省、市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四)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市外、省外帮扶我市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市直机关、中央和省在安单位及驻安部队的定点帮扶及党建扶贫工作。
(五)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
(六)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扶贫工作。
(七)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八)负责协调、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管理、公产管理、后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办重要文稿的起草,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拟定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和贫困村住户固定观测点工作;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市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绩效考核。

(四)项目管理科
拟订草地生态畜牧业、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科技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整村推进、特色产业等扶贫项目的备案审查、跟踪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整村推进规划和年度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定、审核立项、跟踪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五)社会扶贫科
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对口帮扶城市、定点帮扶的省直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帮扶我市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直机关、省在安单位及驻安部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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