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市集中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8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安顺市集中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安顺市集中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有效规范我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改善我市交通营运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环保城市,提升全市交通形象,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府发 [2010]5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0]49号)等有关文件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通过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解决当前交通运输领域突出的非法营运行为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交通运输秩序,推动行业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净化道路(水路)交通环境,规范交通营运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水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打非”专项行动,打掉一批非法经营的车站(场),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船),整改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惩处一批违法违规人员,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打击重点: (一) 道路交通 1、严厉打击、取缔一批非法营运车站(场)。 2、严格查处无营运资质车辆进行营运的行为。 3、严格查处营运车辆驾驶人未持有从业资格证的行为。 4、严格查处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人货混装的行为。 5、严格查处营运车辆驾驶人驾驶“带病”车辆的行为。 6、严格查处城市公交车辆抢客、甩客、拒载和车辆“带病”非法违法的行为。 7、严格查处校车超员、超载和“带病”行驶的行为和非校车非法违法接送学生的行为。 8、严格查处“摩的”、 农用车非法载客及人畜混装的行为。 9、严格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 水路交通 10、严格查处无营运资质船舶进行营运的行为。 11、严格查处营运船舶船员未持有适任证的行为。 12、严格查处运输船舶超员、人货混装、人畜混装的行为。 13、严格查处运输船舶大风、大雨、大雾冒险航行的行为。 14、严格查处运输船舶驾驶人驾驶“带病”船舶的行为。 15、严格查处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方 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普建(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局长助理) 张纯涛(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振英(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解志明(市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师) 王明强(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猛(市工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锦鸣(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志刚(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打非”专项行动具体事务,张纯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负责组织市级打非行动和对各县区行动的督查。 第一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西秀区、开发区的“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张纯涛 成 员:熊文(市公安局)、陈大鹏(市安监局)、童景飞(市运管处)、冯兴江(市客管局)、冯云广(市工信委)、黄岭(市教育局)、张志芳(市工商局) 第二组:负责督查紫云县、平坝县、普定县 组 长:余红旭(市交通运输局) 成 员:张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超(市公安局)、唐正明(市安监局)、吴修龙(市运管处)、彭安(市运管处)、王林(市客管局)、冷承敏(市工信委)、焦峰(市教育局) 第三组:负责督查关岭县、黄果树、镇宁县 组 长:田四新(市地方海事局) 成 员: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李金玉(市地方海事局)、孙亚明(市地方海事局)、李德剑(市地方海事局)、李永文(市畜牧兽医局)、郭乾忠(市畜牧兽医局)、钱邦华(市安监局)、钟新弘(旅游局)、杨新慧(旅游局) 四、职责分工 (一) 县乡政府职责:县、乡两级政府是本辖区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打非工作负总责。 (二) 严厉打击、取缔一批非法营运车站(场)。以县区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为主,负责情报信息收集,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的线索,经核实后,由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非法经营场所进行取缔、查封,依法实施行政罚款,没收非法违法违规经营所得等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严格查处无营运资质车辆进行非法违法营运的行为;严格查处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人货混装的行为;严格查处营运车辆驾驶人驾驶“带病”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摩的”非法载客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交通、安监、工信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四) 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五)严格查处运输车辆在煤矿、非煤矿山源头超载行为,由工信委(工经局)负责查处,公安、安监、煤炭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六) 严格查处运输经营者无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带病”、营运车辆驾驶人未持有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照的行为;严格查处城市公交车辆抢客、甩客、拒载和车辆“带病”非法违法的行为。由交通部门负责查处,公安、安监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七) 严格查处校车超员、超载和“带病”行驶的行为和非校车非法违法接送学生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教育、安监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八) 严格查处无营运资质船舶进行营运的行为;严格查处营运船舶船员未持有适任证的行为;严格查处运输船舶超员、人货混装、人畜混装的行为;严格查处运输船舶大风、大雨、大雾冒险航行的行为;严格查处运输船舶驾驶人驾驶“带病”船舶的行为。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查处,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九) 严格查处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行为。由县乡人民政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查处,交通(海事)、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十)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在校学生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经营资质的车(船);不乘坐超员、超载、人货混装、人畜混装车(船);在大风、大雨、大雾天气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鼓励家长和学生积极主动举报交通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五、时间安排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5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区要参照市级方案,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成立机构,组织力量,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排查打击阶段,各县区政府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2010年8月1日至15日为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各县区政府和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探索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打非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打击、边整治”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调针对性,突出时效性,认真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将打击运营车(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打下去、打彻底、打干净。对非法营运车(船)的运输行为,发现一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一起,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打击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交通运输打非专项行动。 2、联合执法,提高效率。要整合行政资源,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行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检查中,对非法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对抗拒执法的,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安市安字[2009]3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府发 [2010] 5号)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本地打非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认真落实排查、联动及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定期报告、举报奖励、督办等打非工作制度,形成打非工作齐抓共管、长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3、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任务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非法营运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为打非工作配备必要装备及用于联合执法行动经费、对举报进行奖励等。 4、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利用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非”专项行动中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群防群治,把打非工作不断深化。 5、加强督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到各县区进行督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打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打击取得实效。 6、严格行政问责,严肃事故查处。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区、部门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责任;“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人员先问责、后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审批项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只批不管的现象,对相应资质、手续不全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要按照法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惩治,绝不姑息迁就。 强化批后监管,对只批不管、批而不管、不批也不管的有关政府部门,监察部门要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以此推进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7、强化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对“打非”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作风飘浮、搞形式主义、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查处。 8、加强信息反馈。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工作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并将收集到的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督办通知进行跟踪督办。各县区要安排专人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行动期间各县区每周至少报送1条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打非”工作信息,集中排查打击工作小结于7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主要是长效机制建立的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