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 6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2010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 教育工作考评方案 根据2010年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全市“教育年”工作总体部署,为强化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意识,推进全市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2010年全市教育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评内容 1.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及落实;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3.省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拨付及使用;4.捐资助教;5.现代远程教育;6.提升教师素质;7.新一轮“普九”达标;8.教育教学管理;9.体育、卫生与艺术;10.职业教育;l1.民族教育;12.幼儿教育;13.干部、教师队伍管理;14.教育督导;15.行风建设;16.学校安全管理。 三、考评办法 1.市政府责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工作。 2.在综合考评工作进行前,各县(市)区要进行自评,并于12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将随机进行专项初评,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考评工作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和票据、抽查部分乡(镇)和学校等形式,同时结合平时工作及初评结果,最后综合评定。各种数字和票据的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4.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结构上的差异,为使考评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将采取“一县(市)区一状”的考评办法。得分达到或超过应得分数90%的县(市)区为考评优秀单位,得分达到或超过应得分数80%的为达标单位,得分低于应得分数80%的为不达标单位。在综合评定时将适当考虑各县(市)区的工作总量。由于对各县(市)区考核内容的不一致,因此在综合评定的同时,将对单项工作进行评定排名。 四、结果应用 1.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结果将报市委考评办、市政府督查室,计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体系。 2.考评结果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考评结束后,将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评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