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未征土地规划管理实行问责制的通知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市区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和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管理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未征土地规划管理实行问责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大对土地规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以下简称源城区土管大队)受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委托,依法对市区未征地域违法建设以及预征、预控区域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源城区人民政府对查处市区未征地域违法建设以及预征、预控地域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查处工作负总责。 源城区土管大队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坚持严格执法。要对市区未征地域违法建设以及预征、预控地域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的查处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市规划建设局源城分局积极配合源城区土管大队开展工作。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查处上述行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在市区上述范围内,被抽查发现有违法建设和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又没有进行查处的:1-2宗,源城区土管大队包片责任区队员要向源城区土管大队、源城区政府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讨,源城区土管大队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个人检讨累计达4次的,辞退该队员;3-5宗,源城区土管大队包片责任区的中队长要向源城区政府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6-8宗,源城区土管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和辖区国土资源、规划所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源城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包片责任区的中队长要引咎辞职;9-11宗,源城区土管大队大队长要向源城区政府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源城区土管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和辖区国土资源、规划所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12-14宗,源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要向源城区政府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源城区土管大队大队长和源城区国土资源分局、辖区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15-17宗以上,源城区政府区长、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建设局局长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源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要引咎辞职,并建议市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源城区政府区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档次;18宗以上,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说明,源城区政府区长要引咎辞职,并由市政府建议市委对源城区委书记作出组织调整。 二、加强监督,坚决查处纵容、支持和参与土地规划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河源电视台、河源日报社要积极配合,加强舆论监督,要设立《违法建设和乱搭、乱挖、乱种行为曝光台》,对市区未征地域违法建设以及预征预控地域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及业主进行公开曝光。各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村干部、村小组长要自觉遵守和带头维护《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出现纵容、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和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被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如果是个人行为,当事人要向所在单位和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建议市或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当事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由所在单位负责责令当事人自行纠正。如果是单位、集体行为,1宗,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建议市或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2宗以上,建议市或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该单位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由市政府建议市委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源城区土管大队每月汇总一次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设立24小时有奖举报电话(源城区土管大队:3338678),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加强法律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宣传教育活动,让《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狠刹说情风,严肃查处阻碍土地规划管理的行为 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群团组织、社区要积极配合源城区政府和源城区土管大队查处市区未征地域违法建设以及预征、预控地域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纵容、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和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不得为业主说情。源城区土管大队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坚决顶住说情风。凡是给违法业主说情或阻碍公正执法的,源城区土管大队要详细记录有关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并如实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责令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源城区所属其他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问责,由源城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制定实施。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