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实施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0〕77号 信息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2010年度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实施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2010年度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实施 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河长制”,加强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委办〔2009〕8号)和《关于印发“河长制”三年整治任务的通知》(内河治组发〔2009〕1号)、《201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内河治组发〔2010〕0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目标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1、县(区)政府: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资中县人民政府、隆昌县人民政府、威远县人民政府。 2、市级联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畜牧食品局。 3、市级相关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农能局、市财政局、市目标督查办。 二、考核计分办法 (一)工作目标(90分) 1、县(区)人民政府:按《县(区)政府与市级联系部门201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1)进行考核评分,完成目标任务按对应项的分值计满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减分。 2、市级联系部门:市级联系部门按《县(区)政府与市级联系部门201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1)进行考核评分,参照对应县(区)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评分(涉及多个县(区)的取县(区)平均分),完成目标任务按对应项的分值计满分,超额完成的项目按比例加分,未完成任务的项目按比例减分。未抓好县(区)对应部门指导督促工作酌情扣分(附件2)。 3、市级相关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按《市级部门201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表》(附件2)进行考核评分。完成任务得县(区)平均分,未抓好县(区)对应部门指导督促工作酌情扣分。 (二)相关工作(10分) 1、县(区)人民政府: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将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位(4分);②有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3分);③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和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相关数据和资料(3分)。上述①②项目标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第③项少报一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2、市级联系部门和相关部门:①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及具体经办人员(4分);②有工作计划(方案)和年终工作总结(3分);③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和需要,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3分)。上述①②项目标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第③项少报一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三、考核的实施 市目督办牵头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程序为:县(区)政府和市级各联系部门、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打分,将自查总结和相关资料报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再对县(区)政府和市级各联系部门、相关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现场检查、自查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市目督办审核。 四、奖惩办法 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完成工作任务,对责任单位进行奖励。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工作任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奖励:完成2010年度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由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市级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奖励。该项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府“急难险重目标考核”,奖励额度和资金来源从其规定。 2、处罚: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中倒扣2分。 附件:1、《县(区)政府与市级联系部门201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2、《市级部门201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表》 3、201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县区政府与市级联系部门201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责 任 单 位 责 任 人 河 流 名 称 市级 联系 领导 市级联系部门及联系人 目 标 任 务 目标 分值 完成 分值 市 中 区 政 府 廖 永 聪 沱 江 乌 龙 河 肖 和 联 祝 云 市环 保局 龚洪贵 市经信委 葛强 1、生活污水治理(13个): (1)沱江(7个):完成乐贤镇、白马镇、沱江乡、凤鸣乡、全安镇、靖民镇、龚家乡7个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60%; (2)乌龙河(2个):完成凌家镇、伏龙乡2个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60%; 10 (3)完成4个乡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0 2生活垃圾治理(4个): (1)沱江(3个):完成凤鸣乡、永安镇、靖民镇生活垃圾治理; (2)乌龙河(1个):完成朝阳镇生活垃圾治理; 15 3、 畜禽养殖治理(1个): 沱江(1个):完成内江市种鸡场废水治理; 10 4、 屠宰场治理; 沱江(1个):完成白马镇定点屠宰场治理; 10 5、 水产养殖治理(1个): 乌龙河(1个):全部取缔朝阳网箱; 5 6、 农村沼气池建设(1305口): (1)沱江:新建1035口; (2)乌龙河:新建270口; 10 东 兴 区 政 府 尤 再 平 沱 江 大 清 流 河 小 青 龙 河 任 建 民 李 发 强 尤 伟 康 市环 保局 龚洪贵 市住 建局 刘新华 市畜 牧局 蒋尔彬 1、生活污水治理(20个): (1)沱江(4个):完成富溪乡、小河口镇、椑木镇、中山乡4个乡镇场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60%; (2)大清流河(4个):完成苏家乡、石子镇、郭北镇、顺河镇4个乡镇场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60%; (3)小青龙河(8个):完成双桥乡、大治乡、新店乡、太安乡、同福乡、高梁镇、田家镇、高桥镇8个乡镇场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60%; 15 (4)完成4个乡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0 2、生活垃圾治理(8个): (1)沱江(2个):完成小河口镇、中山乡生活垃圾治理; (2)大清流河(3个):完成平坦乡、郭北镇、顺河镇场镇生活垃圾治理; (3)小青龙河(3个):完成高梁镇、田家镇、高桥镇场镇生活垃圾治理; 15 3、畜禽养殖治理(3个): (1)大清流河(2个):完成永福乡刘尚元养殖场、永福乡肖勇养殖场治理; (2)小青龙河(1个):完成田家镇赖国霞养殖场治理; 10 4、屠宰场治理(4个): (1)大清流河(2个):完成永福屠宰场、永久屠宰场治理; (2)小青龙河(2个):田家镇屠宰场、大治乡屠宰场治理; 10 5、农村沼气池建设(1900口) (1)沱江:新建400口; (2)大清流河:新建700口; (3)小青龙河:新建800口; 10 资 中 县 政 府 张 伟 沱 江 球 溪 河 乌 龙 河 郑 光 伟 张 长 安 祝 云 市环 保局 龚洪贵 市发 改委 蒋学东 市经信委 葛强 1、工业污染治理(5个): (1)沱江(2个):完成四川省君子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甘露分厂、四川母子酒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 (2)球溪河(2个):完成资中县配龙酒厂、资中县结庆制鬃厂废水治理; (3)乌龙河(1个):完成资中县酒业有限公司陈家分厂废水治理 10 2、生活污水治理(16个): (1)沱江(6个):完成资中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甘露镇、苏家湾镇、顺河场镇、归德镇、板栗垭乡5个乡镇场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60%; (2)球溪河(5个):完成发轮镇、球溪镇、配龙镇、龙结镇、罗泉镇5个乡镇场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60%; (3)乌龙河(1个):完成陈家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60%; 10 (4)完成4个乡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0 3、生活垃圾治理(5个): (1)沱江(3个):完成甘露镇、苏家湾镇、顺河场镇生活垃圾治理; (2)球溪河(2个):完成配龙镇、龙结镇生活垃圾治理; 10 4、医疗废水治理(4个): (1)沱江(2个):完成资中县银山镇、归德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治理; (2)球溪河(2个):完成发轮镇、龙结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治理; 5 5、畜禽养殖治理(5个): (1)沱江(2个):完成归德镇张林养殖场、资中县水南种猪场治理; (2)球溪河(3个):完成龙结镇白岩洞养殖场、回龙养殖场、球溪镇贾志春养殖场治理; 5 6、屠宰场治理(4个): (1)沱江(2个):完成归德镇、明心寺镇屠宰场治理; (2)球溪河(2个):完成龙结镇、球溪镇屠宰场治理; 5 7、农村沼气池治理(900口): (1)沱江:新建400口; (2)球溪河:新建300口; (3)乌龙河:新建200口; 5 濛 溪 河 任 晓 春 、 郑 光 伟 市环 保局 龚洪贵 1、生活污水治理项目(6个):濛溪河流域各乡镇场镇新建房屋沼气池建设率达100%,马鞍镇、狮子镇、双龙镇、太平镇、龙山乡、骝马镇原有建筑通过沼气池或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2、生活垃圾治理(8个):完善濛溪河流域8个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暂存、转运设施,清理沿河堆存垃圾。 3、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在濛溪河流域新建农村沼气池2000口。 4、水葫芦打捞:对濛溪河流域主干流及支流水葫芦组织2次集中打捞,平时进行日常清理。 10 威 远 县 政 府 曾 令 鹏 威 远 河 乌 龙 河 向 志 习 祝 云 市水 务局 简雍锋 市经信委 葛强 1、生活污水治理(12个): (1)威远河(7个):完善山王镇、观英滩镇、铺子湾镇、李家场、庆卫镇、新场镇、连界镇7个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60%; (2)乌龙河(1个):完成东联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60%; 10 (3)完成4个乡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0 2、生活垃圾治理(1个): 威远河(1个):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 20 3、畜禽养殖治理(6个): 威远河(6个):完成何应红养殖场、钟利平养殖场、威远县绿益食品有限公司、官志平生猪养殖场、德君养鸡场、夏忠勇养猪场治理; 10 4、屠宰场治理(5个): (1)威远河(3个):镇西生源屠宰场、观英滩镇黃仁贵屠宰场、山王镇畜牧兽医站定点屠宰场治理; (2)乌龙河(2个):完成东联镇胡国忠屠宰场、东联镇新胜屠宰场废水治理; 10 5、农村沼池建设(500口): (1)威远河:新建400口; (2)乌龙河:新建100口; 10 隆昌县政府 张 勇 隆 昌 河 戴 震 市城 管局 林峰 1、工业污染治理(11个):完成隆昌县阳州制革有限公司、兰鲸石英砂厂、隆昌县金顶石英砂厂、隆昌县兴明石英砂厂、四川省天一食品有限公司、胡家镇兴盛酒厂、隆昌县付家桥酒厂、隆昌县胡家镇振兴酒厂、隆昌县云顶酒厂、隆昌县胡家镇肖家桥纸制品厂、陈登树纸制品厂治理; 10 2、生活污水治理(8个): (1)完成圣灯镇、云顶镇、石碾镇、胡家镇4个乡镇场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60%; 10 (2)完成4个乡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0 3、生活垃圾治理(2个):完成云顶镇、石碾镇生活垃圾治理; 5 4、畜禽养殖治理(3个):完成光灿村生猪养殖合作社、胜乐种猪场、王应才养猪场治理; 10 5、水产养殖治理(1个):完成古宇湖水库水产养殖治理; 5 6、屠宰场治理(4个):完成隆昌县宏泰肉联厂、城区中心屠宰场、庞化荣屠场、王美玉屠场治理; 10 7、农村沼气池建设(1730口):新建1730口。 10 附件2: 市级部门201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工 作 职 责 完成分值 市环保局 龚洪贵 负责“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濛溪河、沱江干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会同目标办对濛溪河、沱江干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区)环保局做好环境监察和监测,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市发改委 蒋学东 负责对球溪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会同目标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球溪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指导督促县(区)发改委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城市(镇)环保基础设施和循环经济项目的申报工作。 市经信委 葛 强 负责对乌龙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会同目标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乌龙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指导督促县(区)经信委把好工业项目产业政策关,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配合环保部门抓好工业企业限期治理。 市住建局 刘新华 负责对大清流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会同目标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清流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指导督促县(区)住建局组织城市(镇)生活污水的治理,并监督运行,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 市城管局 林 峰 负责对隆昌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会同目标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隆昌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指导督促县(区)城管部门抓好城市(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协助相关项目的申报。 市水务局 简雍锋 负责对威远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会同目标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威远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水务部门组织取缔肥水养鱼、清理整顿网箱养鱼。 市畜牧食品局 蒋尔彬 负责对小青龙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会同目标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小青龙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指导督促县(区)畜牧部门组织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抓好畜禽养殖行业的污染治理。 市商务局 吕芙蓉 负责指导督促县(区)商务局组织制定屠宰污染防治规划,抓好屠宰场的污染治理。 市农业局 李尚平 负责指导督促县(区)农业局引导农民合理施用农药、化肥以及农用塑料薄膜使用回收。 市林业局 刘贵明 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林业局抓好幼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组织将相关项目向重要流域安排。 市国土局 杨明轩 负责指导督促县(区)国土资源局监督禁止乱采、乱挖,牵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市交通局 杨 忠 指导、督促县(区)交通局做好水上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能局 魏尚彬 指导、督促县(区)农村能源管理局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对畜禽养殖场沼气池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统筹安排纳入“河长制”的8条流域涉及的农村沼气池数量。 市财政局 张世忠 负责协调、指导财政资金向水污染治理倾斜,监督财政资金使用。 市目标办 廖 跃 负责指导督促县(区)目标办对目标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会同市级联系部门开展好“河长制”的目标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