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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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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阿府办发〔2010〕74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2-08生效日期:1900-01-01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7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卫生局(简称州卫生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阿坝州卫生局挂阿坝州中医藏医羌医管理局(简称州中藏羌医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州卫生局。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五)将国产涉水产品的技术评估、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六)增加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七)增加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职责。

  (八)增加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职责。

  (九)增加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标准、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十)增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血液集中采供和无偿献血职责。

  (十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加强地震伤员康复和心理干预服务组织实施职责。

  (十四)加强推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职责。

  (十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卫生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

  (十六)加强卫生应急和医疗急救组织管理和技术培训。

  (十七)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民族医药开发和研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十年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任务。

  (三)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

  (四)承担卫生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全州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

  (五)制定全州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大骨节病、包虫病等地方病,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和扩大免疫规划。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组织实施“两纲”妇女儿童保健项目、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区域合作项目。组织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婴幼儿系统保健,妇女、儿童疾病监测与防治。组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制定我州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州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九)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感染监督。

  (十)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服务技术、设施资格审查、准入和监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体系建设,指导、评审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准入,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制订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疗科技活动,审查科研鉴定、成果评审,组织新技术开发、推广、运用,开展学术交流。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指挥、调度急救资源,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

  (十四)负责集中采供血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质量,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十五)负责全州中医、民族医药机构行业监督管理,资格审查和综合能力建设指导、评审。负责民族医药惠民工程的实施、考核、检查。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机构规范化建设、特色专病专科和名医工作室建设。负责民族医药发掘、整理、总结、提高,抢救和保护濒临灭失的民族医技、医药及单验方。组织开展新药开发和理论研究。指导民族医药制剂中心建设。承担中医、民族医药宣传、普及任务。

  (十六)制定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制订各级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计划。负责实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培训项目。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学科带头人、专科进修、乡村医生、师承教育等培训。负责医疗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核和评审。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

  (十七)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我州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州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州妇儿工委、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领导小组所涉卫生工作等具体职责。

  (十九)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督办、催办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宜。协助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及科室。督办上级有关指示和各科室工作。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文秘事务,机要保密,档案、史志、年鉴。组织编制卫生目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和总结。负责信息化建设。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文明单位建设。组织协调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负责信息发布、公务车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防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卫生信息中心职能。

  (二)规划财务审计科

  制定和组织执行全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卫生经济政策。落实卫生服务收费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卫生统计、卫生项目和药品、器械、耗材集中采购。负责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管理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工作;依法审计监督卫生事业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

  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拟定全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拟订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三)卫生法制与人事科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卫生政策和标准,拟定宏观卫生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制订卫生系统普法规划,负责卫生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重大卫生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

  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研究并制定全州卫生人才规划、政策及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负责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规划、意见、预案、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医疗、疾病防控力量,开展急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实施。

  (五)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科

  制定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制定全州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两纲”目标妇幼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和专业人员培训、进修。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贯彻,组织开展妇幼保健及妇女、儿童疾病的监测与防治。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心理卫生服务。

  (六)农村卫生管理科

  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负责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项目、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生注册。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七)医政科教与医疗服务监管科

  制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实施行业和质量监管。负责采供血机构监管和无偿献血。开展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评审,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城镇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协调医疗急救。组织实施基本医药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制定科研规划,推广新技术。组织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制定和组织实施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专业人员培训计划。负责干部保健并组织实施。调协处理医疗纠纷。负责执业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从业人员执业注册。负责医德医风教育。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行政审批与卫生监督科

  制订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卫生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感染监督。负责重大卫生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监督,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队伍,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中藏羌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及中、藏羌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标准,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拟定中藏羌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藏医、羌医药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中藏羌医药的理论、医药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负责中藏羌医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审。组织开展中藏羌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组织实施中藏羌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科研项目。负责民族医药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推广应用。

  (十一)州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为州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地方病防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检查、考评,组织创建卫生城镇、乡村和无烟单位,指导农村改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州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州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州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州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州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州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州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州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州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州卫生局和州安监局按照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由州卫生局会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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