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8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旅游局(简称州旅游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对旅游集团和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开发的联合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州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旅游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州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四)制定全州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阿坝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五)负责全州旅行社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廉政建设。 (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向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三、四、五星级饭店和初评工作;负责我州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负责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八)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字综合、目标管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旅游财务统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监督旅游投诉质量,组织、协调旅游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研究制定全州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督促指导实施县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全州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州内旅游景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负责全州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州红色旅游工作。 (四)市场开发科 制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阿坝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市场拓展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对外促销活动;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工作;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指导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赴港澳台旅游有关事务。 (五)质量规范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实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州导游和讲解人员的考试、年审、管理工作;制定旅游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考试工作;负责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负责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