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7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林业局(简称州林业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推进林业产业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全州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职责。 (五)加强林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省未出台天然林保护项目单位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前,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州属森工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强班子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自我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沙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州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州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州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州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州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州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州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州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州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州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高半山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州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州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州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州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州级林业资金,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州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州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州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稳定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目标、信息、督查、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林业年鉴的编写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全州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全州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拟订全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绿化造林科(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州种苗、造林、营林、管护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管护的检查验收;拟订我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州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定全州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工作;监督、指导林地调查、定级、登记、发放林权证和林地估价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协调督促并参与查处盗伐、滥伐林木、偷拉盗运等林业案件;负责木材检查站业务管理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组织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我州的实施,制定和组织全州野生动植物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全州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协调查处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案件;负责全州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湿地保护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日常工作。 (六)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制订全州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州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制订全州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州级林业资金,承担林业资金的审计,开展林业审计调查;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局机关、州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八)科技教育与产业发展科 负责指导全州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订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省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州林业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行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调查和预测林业行业人才资源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全州林业产业发展、多种经营和林业扶贫任务的相关职责;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 (九)干部人事科 协助州委组织部管理州属林业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指导直属单位和森工企业的党务、党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林业工会、群团工作;协调、指导全州森林公安“下管一级”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选拔任用、交流、录(聘)用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森工企业人员调配、招聘等工作;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林业宣传工作。 (十)劳动工资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资基金审核管理;承办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福利等工作;指导和监管州属林业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离退休管理与信访科 负责接待、处理林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和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研究、分析全州林业信访工作情况;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检查全州林业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离退休、老干部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承担局直管老干部及遗属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督促政策兑现落实;负责森工行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及遗属生活补助的审核、上报,协调相关部门拨付,督促各森工企业按时兑现发放;负责行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组织开展行业群体性上访的处置;负责局维稳办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委书记1名;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阿坝州森林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为州林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副县级),实行州林业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人事工作以州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州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