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三明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文〔2009〕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制订的《三明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三明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物价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批转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把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农民参合率达到95%。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列入年度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以市辖区和县级市街道为单位覆盖面达到90%。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逐步扩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力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15元。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提高城乡居民受益水平 1.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二是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同时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三是基本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四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既可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新农合的相关政策,鼓励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落实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全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3.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一是围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左右的目标,适时调整2个保险现行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二是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县和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分别达到60%、40%以上;住院补偿的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4万元。督促部分县落实门诊补偿病种。推行住院补偿和慢性病门诊补偿,住院分娩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享受住院补偿政策。完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补偿办法,对确需转到上级医院治疗的,经审查批准后,其住院费用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城乡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完善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购药联网结算。二是进一步完善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以及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等经办事务协作的办法。三是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之间互认,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四是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年内实现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并逐步实现与全省互联互通。五是推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来源及各项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划拨经费,进一步提高服务参保人员的能力。六是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5. 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收、管、存、支的分离管理体制,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防止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损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严格控制基金结余。在保证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筹资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减少基金结余,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内部自律和监督,提高定点管理服务水平。四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县级医疗机构新农合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五是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简化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含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二是完善现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公务员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完善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年内参合农民实际享受到的赔付总额不得低于全市所缴保险费总额的90%,简化理赔程序,提高保费的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四是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抓好药物采购配送工作 1.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在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年内,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不低于30%,在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的同时,逐步推行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满足患者需要。同时要积极争取把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品种列入全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促进我市医药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 2. 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按照省里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选择具有药品配送资质的企业作为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企业,药品招标后直接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认真贯彻执行《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监管,保证药品配送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强化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检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和省里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检,并定期公布抽检结果。要从企业准入、质量体系认证和准入后的日常监管入手,全面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通过整顿强化药品生产、流通过程的票据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等违法经营行为和经销假劣药品违法活动,进一步维护好药品市场秩序。要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力度,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药库列入卫生院业务用房的标准化建设,通过创建合格药房、规范药房,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一是落实县级医疗机构建设规划,重点抓好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专项补助安排的4所县级医院建设。二是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基本诊疗设备装备等标准化建设,对部分卫生院进行D级危房改建。三是实施村卫生所改造建设方案;扶持边远山区的空白村、少数民族村卫生所建设。四是着力抓好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技能培训,年内对乡镇卫生院外科、妇产科、护理专业的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短期集中轮训;继续实施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计划,选拔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中等学历教育;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参加省级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2009年全面完成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培训任务,力争用2年时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全部通过省级培训。二是补充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招聘一批临床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继续开展千名医师帮扶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 3.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09〕122号)精神,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好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事局] 4.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一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服务功能,推广适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9类26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到实处。认真抓好“社区医生进家庭”项目,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对辖区内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双向联系,着重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服务等工作。二是加强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探索社区首诊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试点,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三是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保证其公益性。政府负责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同时要积极争取省里经费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全额投入,确保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落实。[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抓好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重点抓好为14~15岁人群约5.7万人免费接种乙肝疫苗;为16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并配合流动手术车完成60例复明手术;为全市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为全市15岁以上城乡低保妇女约3.1万人实施以防治乳腺癌和宫颈癌为重点的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大力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完成1.3万个无害化改厕任务,使每个项目村(以行政村为单位)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大田、明溪、清流等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和46个乡镇卫生院产科规范化建设;完成市第一医院儿科救治分中心和10个县(市)综合性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建设,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二是认真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体系、采供血机构加强建设规划。启动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推进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一是实施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下移,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服务,完整、准确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卡工作,提高系统保健的覆盖率和管理率。二是做好传染病和地慢病的防治工作。强化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抓好地慢病防治,做好地方病防治规划终期考核。[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力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5.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办好《人人健康》电视栏目,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在市区开展“和谐我生活,健康三明人”为主题的“一二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程。加强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广泛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控烟活动,市卫生局机关、疾控中心、第一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五医院、妇幼保健院争创首批控烟和无烟单位,抓好将乐县2009年县级控烟试点单位创建工作。全市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60%和4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6.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继续坚持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100%的目标;加强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建设,树立无偿献血招募新理念,建立稳定的招募献血者制度,不断发展壮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扩大稀有血型者名库、志愿捐献成分血者名库,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血液的有效供应。依法加强采供血业务和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加强血液采集、分离、制备、检测、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保障临床用血的长效机制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采供血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巩固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促进医疗卫生发展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采取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发展内涵的原则,制定调整《三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扶持依法执业、管理规范、规模适当、专长突出的民营医院发展,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金向专科、农村和社区医疗服务流动,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建立良性竞争机制。民营医疗机构符合医院等级评审要求和医疗设置规划的应将其纳入评审。重点加强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重点专科建设,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医疗服务付费方式改革。严格执行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和价格核定,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监管。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成立8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进行培训、指导、检查、评价。进一步推行同级医院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检查结果互认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医师临床合理应用抗菌和抗肿瘤药物。强化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完善医疗意外处置预案和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严格审核与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或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实施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4.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医疗安全隐患拉网式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医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督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诊疗规范,认真履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措施,确保医疗安全。建立以应急处置、人民调解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四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5.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 6.扶持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一要加大中医药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建设经费;加快县级中医院的规范化建设步伐,重点抓好尤溪县中医院等省级项目建设;全面开展第二周期中医院等级评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二要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工程。开展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活动。尤溪县要巩固建设成果,宁化县要争取列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将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配备中医药人员,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继续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活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鼓励、支持中医医院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保健服务。三要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实施省、市级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今年完成14个市级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的评估验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完善诊疗设备,培养学科带头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四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抓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逐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名中医群体,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五要认真落实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我市药材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基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1.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2009年,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并逐步统一全市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制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网统一”方案。[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推行全省就诊“一卡通”。对医疗机构IC卡接口改造和刷卡终端设备进行更换,为实现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数字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建设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配合省卫生厅完成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建设,先行覆盖到全市中心卫生院,实现乡镇卫生院医生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异地同步会诊,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明政办〔2009〕90号)。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抓好组织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今年底前完成上述各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规定,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同时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各级各类资金要统筹使用,并尽可能向医改方面倾斜。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防止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发改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医药价格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卫生部门要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