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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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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淮政发〔2010〕127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29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的意见

淮政发〔201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快速发展,切实改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号)精神,现就做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中小企业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同时也是分散银行和担保行业的经营风险、节约运行成本、提高行业公信力、科学引导信贷投向、集聚更多信贷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要以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为方向,坚持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分类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控制风险与扩大规模相结合,积极探索一条符合淮安实际、具有淮安特色的再担保工作之路。淮安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全市范围内的信用再担保业务,实行全市统一运作,县(区)原则上不再设立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采取公司制形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初期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财政扶持实现收支平衡。
三、再担保机构要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根本宗旨,积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信用、还款能力强的吸纳就业型、技术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和出口创汇型等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行为提供再担保服务。要通过科学管理和机制创新,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不断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降低融资成本,逐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要通过增资扩股和多元化经营,不断增强机构实力,拓展业务范围,壮大业务规模,以放大和提升全行业整体功能和信用水平。
四、再担保机构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针对银行和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再担保业务准入门槛,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要区分不同的业务类型控制担保资金放大倍数,严格掌握再担保期限。再担保机构内部要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的内控与警示制度,严禁违规操作。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对再担保评审、程序决策、资产与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核或审计。市金融办作为再担保工作主管部门要牵头成立淮安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监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行使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与免责制度,杜绝制度风险,严控操作和道德风险。对因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损失要进行责任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罚。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再担保公司实行基本年薪加奖金制度,促进再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加强对再担保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在用好用足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再担保公司享受的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要不低于担保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按再担保公司注册资金2.5%安排风险补偿金;三是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金结余和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之和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时,其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六、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再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与经信、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担保行业开展检查和考核,及时协调和解决担保、再担保工作推进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经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鼓励经营水平好、担保能力强的担保公司加入再担保体系,放大再担保体系的整体功效。对违规经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的担保机构要进行严厉处罚,对严重违规的要联合工商部门实施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财政部门在确保再担保风险金制度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要积极做好再担保优惠政策的对上争取工作,同时要运用财政手段积极引导各担保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简化工作流程,守法诚信经营。市人民银行要对加入再担保体系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开通征信系统,降低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对一时无法开通的,各合作银行要积极主动地向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提供征信支持。市银监局要督促各商业银行与市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降低融资成本,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增加有效信贷投放。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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