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高效、和谐机关为目标,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过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更新技术、监督考核等有效措施,营造公共机构节能氛围,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节能意识,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确保完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制定淮安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科学制定“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3.在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典型,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4.深入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进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用实际行动为社会节能作出表率。 5.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减少污染,珍爱家园”联合环保系列活动。 6.搞好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按规定要求定期上报能耗统计表。 7.组织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检查、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8.加强用能管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重点 1.节约用电。购买经国家认可的节能设备或产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办公,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待机消耗。严格空调使用规定,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C,冬季设置不高于20°C,不开窗开空调,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有效调节电梯运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新建办公楼照明实行分路式控制,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今年,力争在市政府大院等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实行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管理水平。 2.节约用水。使用节水型器具,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修管理,杜绝“长流水”现象。绿地养护应根据天气状况,科学、适时喷灌,提高雨水利用率,提倡循环用水。严禁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3.节约燃油。控制车辆编制,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逐步淘汰高油耗、排放量超标车辆。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公务活动合乘车辆。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智能IC卡加油制度,根据车型和排气量,核定单车油耗定额。 4.建筑节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等到单位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全过程监管工作,广泛采用外墙保温、多层玻璃等节能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建立市直机关建筑全过程、各环节节能跟踪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和优先使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大力提倡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理调剂办公用房,整合办公用房资源。 5.节约办公用品。推行网络办公,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提倡无纸化办公和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减少复印次数,延长文印设备使用寿命;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减少一次性签字笔、一次性杯子使用量,会议室要改用瓷杯,提倡自带水杯。 6.节约会议经费。建立健全会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凡未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未经领导批准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时间、会议食宿等,去掉或减少可有可无的材料,缩短会议时间,少开、精开会议,对各类研讨会、纪念会、评比会及庆典活动严格控制。 7.节约供暖能耗。加强供暖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运用水力平衡、温控和计量等先进技术,改善供热管网效能。淘汰能耗大、污染大的各类供暖制冷设备。 8.政府节能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高效节能环保的空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要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高循环产品、可再生资源和节能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严格禁止公共机构在配置办公设备设施方面,采购效能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及设备,把好高耗能污染产品的入口关。调查机关现有办公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 9.联合环保行动。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开展以“减少污染,珍爱家园”为主题的联合环保行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开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系列活动。要制定联合环保活动方案,有具体的安排布署,有切合实际的活动内容,有活动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工作意见,确保全市机关节能环保行动健康、有序、有效地开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认真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培育1个典型,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10.“十二五”规划编制。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调研编制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实行公共机构节能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负全责,工作职能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处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的统计工作,县(区)和市直部门内部要实行分级负责,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网络,制定节能工作方案,并负责所辖单位的节能指导、督查和考评工作。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依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开展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活动,增强机关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和自觉性。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印发节能宣传画册、举办节能知识讲座培训等形式,宣传节能减排方法和措施。定期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以全国节能宣传周为契机,采取“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亲身体验,整体推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2.完善制度,搞好统计。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完善节能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全面准确地统计水、电、燃油、建筑等能耗数据,如实填报能耗情况统计表,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含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上报时间分别为:上半年于7月15日前上报,下半年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3.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根据淮安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和《淮安市201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工作意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抓好全市面上的督促检查考评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抓好所属单位、街道和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督促检查考评工作。对领导不重视、组织制度不健全、浪费现象仍然存在的单位,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及时整改。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