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安市担保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担保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七日 淮安市担保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为推进全市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促进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中小企业水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 (一)县(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担保工作考核细则 1.年新增担保贷款。本区域内2010年新增担保贷款总额达5亿元得基本分,新增担保贷款总额增幅每超过县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未—2—达目标的等比例扣分。 2.公司培育。本区域内培育1户注册资金超亿元、2户超5000万元担保公司,并且担保贷款额达注册资金6倍得基本分,每超1户亿元以上担保公司加4分,5000万元以上担保公司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监督管理。对本县(区)担保公司加强管理,按规定定期做好本地区担保公司报表汇总上报工作,报表报送及时完整得基本分,不及时有差错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本区域内担保公司发生重大违规违法事项,本考核一票否决。 4.政策扶持。县(区)财政设立中小企业担保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用于扶持和奖励本区域内的担保公司。专项资金设立50万元以上并按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扶持担保公司的得基本分,每超过县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平均专项资金50万元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专项资金使用比例在50%以下的此项不得分。 (二)市直国有担保公司(银信担保、中小担保)考核细则 1.年新增担保贷款总额达注册资金6倍得基本分,每低0.5倍扣1分,每增加0.5倍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低于4倍此项不得分。 2.制度健全,赔付率(代偿率)不高于注册资金的2%得基本分,高于2%此项不得分,未出现代偿加1分。 3.80%以上的担保业务面向中小企业得基本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最高2分。 4.其余考核项目达要求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按比例扣分。有企业投诉并经主管部门核实的,每件扣1分。 5.考核薪酬: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基本年薪8—4—万元;考核年薪8万元,实际得分低于70分无考核年薪,考核年薪计算公式为:考核年薪=6万元×(实际得分分值/100)。基本年薪和考核年薪每年由市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经分管市长批准实施。 (三)县(区)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考核细则 1.年新增担保贷款总额达注册资金6倍得基本分,每低0.5倍扣1分,每增加0.5倍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低于4倍此项不得分。 2.注册资金达8000万元得基本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80%以上的担保业务面向中小企业得基本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最高2分。 4.制度健全,赔付率(代偿率)不高于注册资金的2%得基本分,高于2%此项不得分,未出现代偿加1分。 5.其余考核项目达要求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按比例扣分。有企业投诉并经主管部门核实的,每件扣1分。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县(区)政府担保工作先进奖。对推动担保公司发展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县(区)按考核情况评出4个先进奖,每名奖励1万元。 (二)优秀国有(含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奖。按得分情况评出4户优秀担保公司,每户奖励1万元。 (三)担保工作促进奖。对担保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大、—6—服务优的市直部门及工作人员评出10个先进单位和20名先进个人。部门奖励1万元。 (四)各县(区)政府和各担保公司于次年元月15日前将各项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 三、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