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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盐品种升级换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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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阿署办函〔2010〕36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24生效日期:1900-01-01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盐品种升级换代工作的通知

阿署办函〔2010〕36号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开发区、示范区:

食盐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提倡健康用盐,推广营养健康、绿色食盐,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举措。近来我国自主研制的精制盐和多品种营养食盐符合现代营养学原理,有助于补充铁、锌、钙等元素,增强预防疾病和提高保健能力。它们的推广,不仅弥补了市场上食盐品种长期单一的缺陷,而且符合我国的膳食结构,满足了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为推进我盟食盐品种升级换代工作,推广普及新盐种,经盟行署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各部门要把改变食盐结构,实施食盐升级换代工作作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来抓,倡导“少吃盐、吃好盐”的健康理念,大力推广普及安全、营养、健康的新盐种。

二、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变食盐结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食盐升级换代的重要意义,自觉购买和食用绿色碘盐、营养盐。

三、各旗区,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食盐专营单位搞好食盐升级换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食盐专营部门要积极组织好各类新品种盐的供应工作,确保食盐安全、市场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健康、绿色的食盐。各级食盐专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销售网络,搞好食盐配送服务,提高绿色碘盐、营养盐的覆盖面,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

四、各旗区、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当地盐业主管部门,对食盐市场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私盐、劣质盐、工业废盐流入市场,确保食盐市场稳定有序。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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