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泰政发〔2008〕140号 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农业部等六部门下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是可利用的有机资源,禁止在田间、路边、河渠、林带边等处焚烧,避免污染大气环境,浪费自然资源。鼓励应用秸秆机械全量还田、麦套稻秸秆还田等技术,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 二、市区建成区周边村为秸秆禁烧重点监管区,具体区域范围为: 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海陵区 凤凰 刘庄、东谢、忠南、新胜、莲花 京泰 周桥、双墩、许郑、北马、东唐、老东河、孙塘、朱塘、林南 城东 斜桥、鲍坝、智堡、高桥、花园 城西 任景、头营、森北、森森、森南、唐楼、九里 九龙 九龙、引东 高港区 口岸 城南、城东、田河、张马、朱营、王营、蔡滩 刁铺 关桥、通泰 许庄 马厂、唐家、三旗营 野徐 仲联、解家 泰州经济 开发区 寺巷 城南、军甫、东汪、东明、春风、鲍庄、北徐、富野、帅于、南塘、殷庄、响林 周山河街区 西谢、杨庄、陈庄、殷蒋、朱穆、双河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焚烧秸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海陵、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管委会及所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秸杆禁烧工作。 五、市、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于投诉和举报,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对秸秆禁烧工作行动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市农委举报电话:86893993。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