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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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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泰政发(2007)163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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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07-24生效日期:1900-01-01

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泰政发[2007]163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
管理机制的工作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区上下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国爱卫办于今年5月17日正式命名我市为国家卫生城市。为切实巩固、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泰州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遵循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不断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整体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促进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加快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最适合创业发展与人居的城市之一。现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建立长效管理组织机制
1.明确组织管理机构。由市爱卫会承担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职能,市爱卫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建立例会制度。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实行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实行目标管理。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长效管理方案,实行目标管理。
二、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爱卫办配合,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及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泰州日报社、市烟草局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1.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实施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以健康教育为先导,充分发挥市区各级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以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为中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着重抓好媒体、社区、学校、医院、行业和控烟等六大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卫生意识、道德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全民卫生素质。
三、建立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由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及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建工局、泰州工商局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1.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城市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水平,按照“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坚持环卫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
2.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充分发挥环卫清扫保洁专业队伍的主体作用,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划片包干,一把扫帚扫到底”为主要内容的环卫保洁体制。环卫清扫保洁坚持做到夜间清扫,白天保洁;保洁时间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不低于8小时;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率达100 %,机械化清扫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
3.环卫基础设施管理。加强公共厕所日常检查、监督,做到日常卫生保洁到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按时开放、不乱收费,粪便按规定时间清运,粪车车容干净,无滴、漏、洒现象。加强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定期清渣、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周边卫生整洁。加强垃圾中转站管理,做到集装箱体完好、车容干净、垃圾转运及时,保持站内及周边卫生。做好环卫设施的消杀工作,有效控制蝇密度。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正常,确保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标准要求。严厉打击偷盗、破坏、侵占环卫设施的行为。
4.市容市貌执法管理。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本着“规范设置,凸显特色,打造精品,提升品位”的原则,规范店牌和户外广告设置,加大城市“牛皮癣”治理力度。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加强工地源头措施管理,将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等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强化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挖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加强城市广场综合管理,维护广场的环境卫生。加强对乱倒、乱抛、乱扔垃圾行为的管理。
5.集贸市场管理。依照城市管理、集贸市场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法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集贸市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划线定位、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严禁出摊占道和场外交易。加强对集贸市场内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检查管理,全面开展农、水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集贸市场业主负责市场设施的建设、配套完善和维护,做到上下水道畅通,公厕、垃圾站建设和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全天保洁。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农贸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区域,完善污物(水)处置消毒设施,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6.城市交通秩序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行驶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
7.城市河道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调引水源,畅通河道,改良内河水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做好河道岸坡、水面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加强水利绿化景区的环境管护。
8.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巩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做到城区四季常绿有花;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单位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区域的环境绿化工作。市规划局、市园林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9.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明确卫生责任区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管理责任,实行“单位内部每日小扫除、周五大扫除,市区包干路段每月一扫除”的卫生管理制度。住宅小区要积极推行物业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10.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管理。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政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卫生管理,做到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违规饲养畜禽等现象。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纳入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创建文明卫生集镇、文明卫生村(居)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四、建立城市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由市环保局牵头,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及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强化环境保护执法,以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着力点,切实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饮水安全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以清洁能源区建设为重点,加强烟尘控制、三产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加强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治理,严肃查处企业违规偷排污染物行为;以控制噪声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整治,搬迁城区噪声污染严重企业;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五、建立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泰州工商局、泰州质监局、泰州药监局等部门(单位)配合,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具体负责。
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特别是小餐饮、小旅店、小浴室、小理发店、小歌舞厅和小网吧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检验和技术指导。严格审查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把好卫生许可关,督促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从业单位完善硬件设施。加强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做好医疗废弃物及医源性污水的处理、传染病预检分诊消毒隔离、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计划免疫、临床用血管理、重大疾病控制等工作。
六、建立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
由市爱卫办牵头,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园林局、市建工局、泰州工商局等部门(单位)配合,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具体负责。
坚持“防制结合,以防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病媒生物的危害和防制方法,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坚持以生态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开展环境治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坚持定期开展鼠、蝇、蚊、蟑螂的种群、分布和密度监测,进行孳生场所调查,落实综合防制措施。加强科学指导,不断提高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水平,抓好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好日常防制工作,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范围内。积极探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新机制。
七、建立文明卫生单位(社区)评审与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由市文明办牵头,市级机关工委和市机关事务局、市爱卫办配合,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把创建卫生先进单位(社区)作为创建同级文明单位(社区)的重要条件。加强对各级文明单位(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社区)的经常性监督管理。文明单位(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在复查、暗访中被认定工作严重滑坡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各级文明单位(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社区)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自身长效管理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八、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2.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环卫设施、旧城改造、园林绿化、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厕、城区病媒生物防制、“五小”单位硬件达标、舆论宣传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加强环卫保洁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也要加大投入,制定具体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3.严格督查考核。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各单位内部每周检查一次卫生,各部门每月对下属基层单位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评比,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每月对辖区内部门、单位和家庭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张榜公布。市爱卫办会同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明查暗访,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年底进行综合考评,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视考评结果进行奖惩(考核细则另行制定)。领导干部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中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有令不行、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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