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2010年反假货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05号 各有关单位: 市反假货币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嘉峪关市2010年反假货币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嘉峪关市2010年反假货币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甘肃省反假货币联席会议精神,根据《嘉峪关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嘉政办发〔2009〕87号)的相关要求,为深入开展2010年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巩固“09行动”成果,有效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反假货币宣传为切入点,以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反假货币知识水平为目标,以协调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爱护人民币、反假货币” 宣传月活动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反假货币宣传和打击假币犯罪工作不断引向深入。通过宣传和打击,共同营造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反假货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巩固一个成果,实现两个下降,抓好三项培训。即,巩固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成果;实现假币收缴量和假币发案数双双下降;抓好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临柜人员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抓好农村人口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抓好商业银行开户单位出纳会计人员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有效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证我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三、具体要求 2010年嘉峪关市反假货币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甘肃省及嘉峪关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打击和防范假币犯罪为重点,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支持,通力合作, 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反假货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嘉峪关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作为反假货币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召开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反假货币知识宣传工作的指导、检查,要加强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沟通协调,重点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及假币犯罪案件,配合各执法机关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通过窗口指导、现场处理问题、强化日常督导,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对银行、公安和社会各界反假货币工作的日常协调,促进金融机构完善反假货币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执行力,不断推动反假货币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主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建立交流机制,密切信息联系,通过不定期召开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座谈会)、编发信息简报等形式,搭建反假货币工作平台,及时解决反假货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反假货币的主力军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既要发挥行业、单位的反假货币优势,又要与其他单位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把反假货币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货币流通良好氛围。要结合2010年5月8日-6月7日全省“爱护人民币、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一是人民银行要组织辖区金融机构主动配合公安局积极参与反假货币宣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防伪知识。二是公安机关要突出特点,把宣传《刑法》、打击假币犯罪融入到宣传内容中去。三是商业银行不但要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还要结合自身业务制作一些宣传品,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知识,展示良好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四是新闻宣传部门要对宣传月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并开辟专栏向社会公众介绍人民币识假、防假的相关知识。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众识防假币能力。一是加强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的培训。创新培训手段,更新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反假货币知识培训班,组织商业银行尤其是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工作,增强一线柜台工作人员堵截、防范假币的技能。二是加强对开户单位会计、出纳人员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各商业银行要举办开户单位会计出纳人员反假货币知识培训班,对企、事业单位新任会计、出纳人员进行一次反假货币知识培训,不断壮大反假货币力量。三是加强农村人口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对农民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培训办、反假货币知识讲座和利用农民赶集日开展户外大型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农村居民识别假币的能力。四是充分发挥反假货币“两个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反假货币宣传。继续坚持“城市不放松,农村是重点”的原则,加大对反假货币工作站(点)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使城、乡群众享受到便利的反假币知识服务,真正发挥反假货币工作站(点)的宣传作用。五是商业银行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中,应严格按照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认真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对一次收缴2张(含2张)以上假币的持有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假币案件侦破工作。 (五)精心组织准备,推广反假货币信息系统。为及时掌握全国各地假币收缴数量、种类、特征等信息,实时对假币信息进行监测,实现人民银行与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反假货币信息共享,人民银行开发了反假货币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已在人民银行内部进行了模拟结转,通过测试审批的金融机构要分批次完成与人民银行信息系统对接工作。人民银行要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加快进程,要按照系统上线工作要求,及时配备软、硬件设施和操作人员,为该系统的推广运行创造条件。系统运行期间,要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要做好接替工作。 (六)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反假货币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反假货币队伍,提高反假货币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围绕去年出现的“HD90”等假币和当前反假货币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对如何进一步健全反假货币协调机制、如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工作合力及重大假币倒卖案件形成的过程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反假货币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