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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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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0〕188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04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度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实施办法要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八月四日

  2010年度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开展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实效,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入北仑区作为一个评价单位);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评价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引进内资

  全市2010年度实际引进内资180亿元,引进重点机构100个,引进优质项目100个。

  (二)山海协作

  全市2010年度新增山海协作项目30个,投资总额5亿元。

  (三)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

  全市2010年度推进接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合作项目50个,投资总额30亿元。

  (四)国内合作重大活动

  具体评价指标分解详见“2010年度国内经济合作评价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

  1.采用将考评指标换算成评价分办法。

  2.采用超额加分制方法。对每个项目,超额完成评价指标或超过上年实绩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没有完成评价指标的,不予得分或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

  3.非量化指标采用附加分的办法。

  (二)奖项设置

  1.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综合大奖

  根据各专项评价得分和相应权重比例及相关重大工作表现,评选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其中金奖单位须全面完成各专项评价指标。

  2.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

  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5名。对符合界定条件的项目,给予重大项目奖(详见附件3)。

  3.山海协作工作先进奖

  山海协作工作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4.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工作先进奖

  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工作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5.国内经济合作工作优秀服务奖

  根据年度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参与程度、组织状况、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评选优秀服务奖若干名。

  (三)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综合大奖金奖与各单项奖金奖不兼得。

  四、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国内经济合作评价工作在市政府及市国内招商引资、山海协作、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经合办及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市评价小组,组织实施。市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办法和工作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五、其他事项

  (一)国内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引资额,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注册资金中外地投资者出资额计算。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金的,经市评价小组审核认定后,按实际财务发生数计算。被评价单位上报本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应剔除前期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因故未开工或注销的异地资本金。

  (二)评价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责任单位参与评奖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经合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0年度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评价指标分解表

  2.2010年度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目标评价评分标准

  3. 2010年度国内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界定条件

  4. 引进重点机构类型及相应界定条件

  5. 引进优质项目类型及相应界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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