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0年度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0年度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三日 黔东南州2010年度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落实,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落实;二是道路基础设施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齐全,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整改有效,公交优先政策落实;交通管理水平提高,交通秩序有效改善,交通违法案件明显下降,公路无堵塞,城区交通秩序无乱点;三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四是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逐步减少。 二、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以县市(区)为主,州相关工作部门加强工作督查指导。 (一)2010年1月20日-3月31日,为集中宣传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对照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自查整改,制定方案。2010年底,锦屏、岑巩、三穗、剑河、台江五县要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已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黎平县、天柱县、丹寨县、凯里市、雷山县、麻江县要争取达到部级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榕江、从江、镇远、黄平四县和凯里经济开发区要达到地市级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已达部级创建标准的施秉县要保持创建水平,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并向全州推广。 (二)2010年3月31日―12月10日,为全面实施创建活动阶段。重点解决城区交通秩序混乱、消除交通堵塞、控制事故频发、完善交通设施、治理危险路段、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等影响“平安畅通县区”建设的突出问题。 (三)2010年12月11日―12月31日,验收、评比、总结阶段。力争2010年底全州“平安畅通县区”建成率达到100%,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职责 1.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县城及交通集散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道路隔离、渠化,科学合理组织、分配、疏导交通流。 2. 建立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交通安全工作。 3.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管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每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并做好记录。 5.2010年底前,制定编制“十二五”期间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及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6.完善以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为基本单元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年内市区、县、乡镇“五进”要分别达到100%、90%、80%。 7.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每年1月15日前专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1.适时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按照标准配备足够的测速器、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加大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完善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4.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严把机动车检测关,规范机动车检测。 5.对校车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建议清退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同时,建立校车及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6.定期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抓好整改,并及时通报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违法及驾驶人教育管理、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7.与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努力,力争2010年底前,在县城城区、城郊及乡镇驻地道路交叉路口全部实现信号灯控制,主要城区干道实现线控;在城区主要出入点和县区的主要出入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在城区主要路口、重要场所、主要干道实现电视监控;在交通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实现全程视频监控。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实现以上各系统的集成。 8.会同交通部门实行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会同卫生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急救网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 (三)交通、公路部门职责 1.继续抓好州府办发〔2009〕191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加快推进我州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整治步伐,消减隐患,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2.干线公路、主要县乡公路设置与公路设计等级相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 3.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4.严把运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关,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提示运输经营者及时更新;对未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包车安全运营日志制度和乘客安全监督反馈制度。引导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等装备,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5.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已被取消营运资格的车辆情况。 6.对公路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的,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采取培训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措施。 7.依法治理超限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确保道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 8.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认真使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资料。加强驾校清理整顿,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钱不培训的驾校坚决予以取缔。 (四)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职责 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将道路、停车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公路电子监控设备及交叉路口安全设施等作为重要建设内容,落实经费渠道。 2.在道路规划建设时,要立足长远,使路型、路宽、路口等要素更加科学合理,改善和优化交通环境,为科学均衡分配、疏导交通流奠定基础。 3.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完善具有城市基础功能的停车场建设,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城市道路通行空间。实行统一的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制度,清理非交通占道。 (五)农机主管部门职责 1.严格拖拉机、农用机械及其驾驶人的注册登记、检审验、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挂牌、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督检查。禁止拖拉机、农用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等交通违法现象,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3.建立完善拖拉机、农用机械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加强拖拉机、农用机械等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六)工商部门职责 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建立违规生产、改装车辆和违规检验机构通报制度,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责令整改,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职责 1.宣传交通安全法,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营造浓厚“平安畅通县区”宣传氛围。 2.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全州广泛推行、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 3.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开辟“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栏。 4.在新闻媒体设立固定的、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发布交通安全信息。 (八)教育部门职责 1.加强教职员工、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学校要坚决制止学生乘坐低速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上、放学和未到法定年龄骑摩托车行为。 2.学校教育中增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内容,每月不少于2课时教育时间,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3.加强校车管理,取缔、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及驾驶人,建立校车及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九)卫生部门职责 1.与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2.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医疗专家应急救援预案,对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实行“绿色通道”。 (十)财政部门职责 1.按照编制的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将城区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监控设备、违法抓拍系统等,建设、维护、更新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落实经费保障。 2.落实必要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经费和交通安全宣传专用经费。 3.加大交通安全管理科技设施和装备投入。 (十一)安委办职责 1.按照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项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并对每个阶段工作实施督导,通报工作进度。 2.要加大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检查力度,认真查找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工作开展。 3.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张仕福;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兴德, 州交通局局长吴汉碧,州安监局局长易承黔,州公安局副局长彭鲁鸣,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陈龙;成员: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讲师团团长范钟声,州教育局局长张荣根,州建设局局长吴春,州卫生局局长金鸣昌,州农业局局长杨黎,州文化局局长、州广电局局长袁刚,州工商局局长杨秀海,州发改委副主任林昌富,州财政局副局长龙国际,州交通局副局长田应元,州安监局副局长戴大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禹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陈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禹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同时,要加强全州范围内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各县市(区)要加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力度,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考核评价 2010年底,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2009版)》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考评。 (一)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强化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情况。 (二)由“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 (区)创建工作组织初评,评价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再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抽查或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 (三)州人民政府将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公布的考评结果,对各县市(区)2010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进行通报和表彰,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