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0〕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张家界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指挥机构 2.2 综合协调机构 2.3 专家咨询机构 2.4 各地应急机构 3 灾害分级 3.1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3.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3.3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3.4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预防行动 4.3 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奖惩 9 附 录 10 附 则 10.1 名词解释和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预案解释部门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张家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市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与外市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市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景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景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 (6)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7)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8)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安全; (9)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各地应急机构等组成。 2.1 领导指挥机构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张家界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各分管副市长、张家界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指挥长)。 成员:市政府各协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张家界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张家界广播电视台、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市红十字会、市无线电管理处、张家界电业局、广铁(集团)公司张家界车务段、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公司、中石化张家界分公司、中石油张家界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 市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指挥长:统一指挥辖区内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对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积极主动,靠前指挥,负责做好各自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防范应对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综合等工作。 张家界军分区司令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我市境内遂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省武警总队授权,组织指挥增援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搞好有关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协调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市稳定办等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铲冰除雪工作,及时调派警力参加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电视台(塔)、体育馆(场)、博物馆、农贸市场等重要建(构)筑物的破冰除雪工作,尽快排除险情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开展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工作,配合交警、城管、公用事业等单位进行险情处置,做好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工作,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充分利用自身装备优势,主动做好上门送水等民生保障工作,保障群众生活基本所需。 市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城乡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与有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疏导,交通执法和勤务,特种车辆及其标志的秩序管理,重要警卫和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协调各地对有关物资、人员的牵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指导全市公路交通的治安管理工作。 张家界边检站负责对出境、入境等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执行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赋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国旅客被困,外国记者采访被困群众现场的处置工作;与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外国人因冰雪灾害死亡的善后处理工作;处理重大涉外交通事故善后工作;做好因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签证过期和导致外国人口岸签证无法办理的处置工作;做好因灾害天气等原因导致中国公民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善后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市房管局:负责城市房屋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和生活垃圾的集中清运。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高速公路、督促指导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通、高速交警等部门做好相关管辖内高速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和保畅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滞留在管辖内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基本生活安置;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类公路运输保障。 地方海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水上运输的安全。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在旅游行业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市水利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雨雪冰冻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市安全监管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做好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发布工作。 张家界广播电视台: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市工商局:加大集贸市场监管力度,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油调用安排,保证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市政府金融办:协调、组织银行保险证券各单位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协调、组织银行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保险协会: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协调、组织保险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市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省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张家界电业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广铁(集团)公司张家界车务段: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市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督促优先安排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公司:组织机场实施除雪除冰工作;协助民航主管部门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妥善安置机场因灾滞留旅客;协调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航空运输。 中石化张家界分公司、中石油张家界分公司: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2.2 综合协调机构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期间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协调组、综合组、信息组、新闻报道组等。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建立市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及兄弟市州间的跨市协作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和抗灾救灾的应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评估工作; (9)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应对评估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 各地应急机构 各区县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四级。分级的具体标准,按照《湖南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的标准执行。 3.1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凇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县级政府应急处置的。 3.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凇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全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境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境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全市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市中心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市政府应急处置的。 3.3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市州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市州范围出现雨凇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市州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3℃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省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省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省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省内或与省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省内各主要城市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省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或一个市州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省内重要城市部分城区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省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4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市州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市州范围出现雨凇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市州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5℃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省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省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省内主要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上述情况致使省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省内各主要城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省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省电网、华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省内重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省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国务院或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张家界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建设、旅游、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建设、旅游、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预警支持系统 加快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灾害发生地区县政府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市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1.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市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向省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市州提出支援请求。 (1)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建设、旅游、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市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张家界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区县指挥部由本级指挥长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1.3 重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Ⅱ级、I级)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市人民政府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全面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2 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交通、铁路、民航等运输管理部门(单位)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旅游、水利、农业、林业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旅游、水利、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建设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3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一般、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Ⅳ级、Ⅲ级)发生后,受灾地区县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I级)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将初步情况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5.4.1 气象信息 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范围出现雨凇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3℃以下,气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 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省内交通、民航、铁路等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民航、铁路、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旅游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 农林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渔业等行业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6 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预案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城管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高速交警部门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铁路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铁轨积雪,加强设施维护,组织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民航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积雪,确保进出港航班正常营运。地方海事部门加强辖区水路和水上运输的管理,确保辖区内人员、物资等运输的安全畅通。 (3)能源物资供应 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4)基本生活供应 价格部门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经信、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公安等部门应为应急抢修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6)医疗卫生救援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驻张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张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地方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办公室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等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市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张部队、驻张单位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市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市指挥部或市政府迅速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市州给予支援。 5.6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2)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各地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政府新闻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依托张家界政府公众信息网、张家界广播电视台和驻张各电信运营企业查号台或短信平台,汇集各方交通信息统一发布。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驻张各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新闻宣传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情及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 5.8 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张家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6.3 基础设施恢复 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交通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公安等部门应为应急抢修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市保险协会监督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张部队、武警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张家界市突发事件经费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3 通信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处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具体按照《张家界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民航、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先保障抢险运载车队(车辆)通行,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8 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民政、建设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 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 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名录如下: (1)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市气象局负责牵头制定); (2)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及交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 (3)雨雪冰冻灾害铁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及铁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市经信委、广铁(集团)公司张家界车务段负责牵头制定]; (4)雨雪冰冻灾害航空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及航空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公司负责牵头制定); (5)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市经信委、张家界电业局负责牵头制定); (6)雨雪冰冻灾害通信设施恢复及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牵头制定); (7)雨雪冰冻灾害公安交通保畅通应急行动方案(市交警支队负责牵头制定); (8)雨雪冰冻灾害旅游行业应急行动方案(市旅游局负责牵头制定); (9)雨雪冰冻灾害农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制定); (10)雨雪冰冻灾害林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制定); (11)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供气应急行动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 (12)雨雪冰冻灾害生活必需品和粮食供应应急行动方案(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分别负责牵头制定)。 10 附 则 10.1 名词解释和说明 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灾害,是指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和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雨凇又称“桐油凝”、“树挂”、冰凌、树凝,是指超冷却的降水碰到温度等于或低于零摄氏度的物体表面时所形成玻璃状的透明或无光泽的表面粗糙的冰覆盖层。 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区县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