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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烟叶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烟叶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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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张政办函〔2010〕126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27生效日期:1900-01-01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烟叶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0〕126号


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烟叶生产虽然在烟叶生长期遭受了长期低温阴雨天气的不利影响,但成熟期天气适宜,烟叶生产量超出省里下达计划已成定局,预计全市计划内面积增产烟叶2万担左右。为确保广大烟农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我市烟叶产业长期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烟叶收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7号)的要求,对我市2010年烟叶生产的投入补贴予以调整,由原来的上等烟100元/担、中等烟80元/担、下等烟60元/担调整为上等烟100元/担、中等烟90元/担、下等烟不予补贴。

二、妥善处理计划内面积增产烟叶问题。计划内面积增产烟叶采取政府出资、同步收购、同标准补贴、单收单存的方式收购,烟叶产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增产烟叶的收购资金,确保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2010年烟叶实行全等级收购。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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