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制定发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执业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辖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拟订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九)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申报等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机关财务、接待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申报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执业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矿井关闭工作;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尾矿库的安全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安全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