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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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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09〕9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1-05生效日期:1900-01-01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现场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江苏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5号文)精神,做大做强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充分发挥全市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现就加快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可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市、区)邮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负责督促实施,构建邮政普遍服务和农村邮政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物流的农村邮政综合设施给予重点扶持,将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与村邮站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市邮政公司要将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与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结合起来,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邮政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进入农村物流市场,建设以“小型仓储分拨中心+邮政直营店+加盟店”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支持邮政企业与市内重点农资生产企业和大型农资连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为“千村百镇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物流服务。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成为服务地方经济、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的农村物流重要渠道。全市邮政服务“三农”终端对行政村覆盖率达80%以上,总量达到2000个,其中,邮政服务“三农”直营店达到220个,各县(市)分别建成一个小型农村邮政物流仓储分拨中心。
  三、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的连锁邮政“三农”综合服务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市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加盟“三农”服务网点,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持市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由门店持加盖印章的列明该门店名称的批复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和登记材料,到门店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县(市)、乡(镇)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按程序逐级申报补助。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邮政企业申报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支持邮政企业借助邮政网点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优势,建设包含农户家庭成员、种植面积、种植种类、养殖种类、养殖数量、农机使用、医疗保险等各类信息的农村家庭数据库,在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的同时,为各行业服务农村提供信息平台。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农村邮政物流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农村邮政物流的发展。市发改委、财政局要加大对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市工商局要认真做好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的登记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市经贸委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市农业局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市交通局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平台发展农村邮政物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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